出品:信贷风险管理,作者:叶荣辉
从经营角度来说,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历来是大部分银行网点的“必争之地”,由于按揭贷款期限长,信贷创利持久稳定,不仅可以带来大量的基础客户,为后续的社区业务开发、产品交叉销售等提供合作便利,且有标准的抵押物和首付款安全垫,风险较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低风险”业务的惯性思维下,对客户的调查审查较为宽松,收入证明等资料虚假之风盛行,“虚假按揭“已成为银行房屋按揭业务最大的风险隐患。
一、“假按揭”的定义
“假按揭”,狭义上是指在新房的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戚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广义上说,对于不良开放商“一户多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虚假交易、过户等行为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虚假按揭行为,也属于“假按揭”的范畴。
二、“假按揭”的诱因
1、房产开发商
房地产行业投资大、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时间久,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而银行一直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要金主,包括理财、信托、信贷等均是主要资金来源渠道。
当遇到国家突发的楼市宏观调控紧缩政策,或经济下行周期中,监管部门严控资金通过信托、理财等渠道进入楼市,银行也收紧开发商的贷款,在房地产投资相对过剩的城市,房企往往面临着流动性危机。资金成为房企的救命稻草,是决定一些中小开发商能否渡过寒冬的关键因素。特别对于三四线城市的地方性房企,抗风险能力差,融资渠道不足,采用“假按揭”的方式提前回笼资金是最可行的方法。相比商品房开发贷款、社会大额借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门槛低、贷款利率低、手续简便、审核放款快等优点,选择这一方式,能隐秘的弥补中小开发商建设资金的缺口。
2、按揭申请人
房屋按揭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低,大部分银行的硬性基本准入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且65周岁以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其他关于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规定的约束力比较弱,因此目标客户群体庞大,情况较为多样化。
部分实际购房人为规避自身违法犯罪、逃废债或者部分城市限购政策等需要,假借他人名义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而对于通过二手房按揭业务通道的申请人,由于房屋按揭贷款利率比普通房产抵押贷款利率要低,特别是首次购房的申请人,套利空间大且可以20%的首付比例申请较高的贷款额度,同时可以利用关联交易或虚假交易放大房产交易价格,达成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因此二手房屋按揭中“假按揭”现象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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