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天,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在疯狂的讨论“告别公摊”的事情。
其实,有不少媒体都进行了解读,专业的媒体都知道,这其实是一种误读,但是,为何会被误读呢?这背后反映出来的是人们对“取消公摊”的渴望,是这么些年来,在公摊之下受到的伤害。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一时之间,人们纷纷欢呼,在人们痛恨“公摊伤民”久矣之后,终于迎来“告别公摊”。
然而,有业内专家表示,“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不代表“取消公摊”,只是将使购房者真正“所见即所得”,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透明。但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据真正落地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里,我们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公摊,以及当下关于公摊的实际情况。
在我国当下,除了重庆之外的其他城市基本都有公摊,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2001 年)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这个规定其实是一个选择项,就是说,地方应该有自主选择权。因此,根据相关介绍,北京、上海等城市是按照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两种都可以的城市。
不过,从官方的解读来看,当下很多媒体对这个文件传递出的所谓的“取消公摊”的说法,存在误读。实际上,该意见稿只是一个技术性规范,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并非是直接调整商品房买卖的规范性文件。
应该说,文件真正的目的,应该在于打消购房者对于公摊透明度的疑虑。
但是,从这两天关于公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大购房者对于“公摊”的争议非常多。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实际计算标准购房者又无从得知。这才是老百姓痛恨公摊的主要原因,也是这次为何人们对这种“取消公摊”的言论,可以传播的如此之广的主要原因。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嘉宇直言,公摊面积就像一笔“糊涂账”,言及取消是情绪之举,根本还是要将标准和明细“晒在太阳下”,加强监管。
同话财经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并保留本站链接。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同话财经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