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真相了!房产被代理贱卖是怎么回事?背后发生了什么

转载 广州日报  2019-01-24 23:47  阅读 3,821 次

瞞着老婆降价100万卖掉了深圳的房子,之后……

千万房产被代理百万“贱卖”

业主状告代理人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业主委托代理人需谨慎

市值为1335万元的6套房产,在受托人手中竟然只卖出110万元的价格。近日,广州市荔湾法院宣判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为受托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房屋买卖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确认合同无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荔明

欢喜:六套房屋火速找到买家 售价百万

李女士为海外华人,其父于生前在广州西关置有一套老房子,由政府代管。由于人在海外,李女士和其他继承人共同出具《委托书》给陈先生,全权委托陈先生办理侨房发还、房屋管理、出售等事宜。

2011年,房屋部门通知,该老房子已获批准撤管,并确认该老房子经拆迁在原址补偿共6套房屋,住宅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经陈先生协助,该6套房屋于同年登记在了李女士等继承人名下。因不便对房屋进行管理、使用,李女士等产权人就授意陈先生可将房屋出售。

不久,陈先生就反馈了好消息,6套房屋已找到买家,售价金额110万元。不熟悉国内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李女士满心欢喜,很快就向陈先生出具了委托书,委托陈先生将房产补偿交易税后应收110万元款项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

意外:房屋买家公司法人是代理人儿子

令人意外的是,签订委托书后,李女士收取房款的过程并不顺利。陈先生仅于2013年分两次向李女士转账了共26万元,余款拖至2016年才支付,李女士为此心里不安。2016年,李女士通过在房屋部门调取房产交易档案发现,在2012年2月,陈先生与买方富某公司签订了6份房地产买卖合同,6套房屋总售价为480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房屋的买方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宁竟然是陈先生的儿子!

带着巨大的疑问,李女士继续进行调查,进而了解到,陈某宁原为富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在2012年6月即上述买卖合同签订后,陈某宁辞去了董事职位,转由陈先生担任董事,陈某宁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全部转让给了陈先生,至此,陈先生成为富某公司的董事并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

震惊:6套房产在2012年评估总值已过千万

随着调查深入,李女士也逐渐对近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况有所了解。她认为,即使按陈先生与富某公司签订为480万元的售价,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仅为6000余元,远低于市场售价。此时的李女士深深地感觉到受骗,遂连同其他产权人、继承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先生与富某公司签订的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富某公司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李女士等权利人名下。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他只是委托代理人,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他和富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他与富某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出售房产经过房管部门评估和备案登记,不存在低价交易的问题。而且李女士多年后才诉求返还、变更过户,不符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李女士的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该6套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论,该6套房屋在2012年2月的市场总价值为1335万元。(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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