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拒还老婆欠债,律师: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转载 找法网  2019-01-18 10:15  阅读 1,251 次

感情浓恰的夫妻,一般是你侬我侬,很少有将债务和财产进行详细的区分,正因为这个原因,在离婚时如何划定各自债务并进行区分的清偿就成为一个大问题,主要的原因在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归还原则是存在区别的,那么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归还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归还

婚姻法规定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而个人债务则个人承担。因此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归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但是主张方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有利。共同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应视为内部约定,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归还的相关问题,夫妻共同生活难免​会产生诸多的债务,但是夫妻之间的债务究竟该如何划分,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原则上来说,根据婚姻法的原则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个人的债务应该各自来承担而不是要求对方替自己分担。(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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