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和材料

转载 保险海  2018-12-26 00:08  阅读 2,088 次

失业保险是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经济来源,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维持生活。我们也常常会面对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换工作的时候失业保险要怎么办呢?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又是怎么样呢?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呢?我们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看详细内容。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关系转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可享受的和剩余的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不进行划转。省内省外跨本市行政区域外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所需资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证明。

(一)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驻花都、番禺区和增城市的市属参保单位,其失业人员的转移手续由原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接收地的同意接收的证明(含失业保险发放机构的开户银行、开户户名和银行账号);

3.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提供《通知书》。

(二)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区转移户籍的,到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凭迁出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

3、可以在参保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金转移一般为失业保险金的150%,本人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和10%的门诊医疗补贴,其余为职介和职培补贴,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等同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可能需要本人的有效暂住证件。

5、如本人为农民制合同工人,则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享受金额为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的2/3。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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