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聊一下近期很多卡友咨询的问题——收到银行通知,要求提供消费/分期/信用贷的消费凭证和发票,怎么办?
先上两个案例,以下截图来源于群友咨询提供,敏感信息已经处理。
收到类似短信的读者,还不少。
第一个,是信用卡消费被风控;
第二个,是查现金分期资金流向。
第一种情况相信大家遇到的最多,比如最近浦发银行周周刷,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就按商品市场参考价,直接从信用卡扣除对应金额。
最新版本的浦发信用卡APP浦大喜奔,甚至直接上线了消费凭据上传功能。
信用卡被风控
这种情况大家都是老司机,原因什么的我也不用多讲,平时就应该多注意规范用卡,防范于未然。
万一出现这种问题已经被银行盯上,甚至冻结积分兑换权益,已经比较严重了,个人建议处理方案:
1、规范用卡,切勿违规。
2、按要求提供发票、小票。
如果是真实消费,有相关发票和单据,按要求提供即可。
这是废话,大家心知肚明,如果有还来问我干嘛。
3、小票可以补打,POS机都能完成;如果没发票也可以补开,比如深圳华强北地铁口,点到为止。
4、跟客服沟通,因为自己粗心大意,发票/小票弄丢了。
5、因为消费的时候不要发票有优惠,所以我就没要发票。
6、撕逼吧,银行并未尽到事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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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持卡消费后,需要保留消费凭证、发票待查。这一点,多数银行没有做到提前告知义务。
大家去翻翻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领卡协议、用卡章程,看看有没有这种醒目提示:让用户每次消费后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部分银行会对现金分期、预借现金,提醒用户需要保留消费凭证、发票等信息,但没有注明需要保留多久。
更进一步,各行刷卡后的短信、微信通知是即时的,但所有银行的消费短信提醒/微信公号消费提醒,都没有提醒用户需要索要、保留消费凭证,更没有对保留时间做出提醒。
有的全是活动广告、分期广告、办卡广告。
既然银行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那用户就有弄丢凭证的可能。
如果上面的方法不行,或者下面这种情况有发票都救不了你,那就要采取另外的方式了。
是啊,同一天在成都和昆明消费,金额还那么不科学,坐飞机赶过去也不太好解释呢。
这种情况,这张卡是救不了啦。
趁还在提交消费凭证区间,卡片状态还没被封,赶紧再重新申请一张该行其他卡种吧。
出事的那张卡,就销了吧。
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消费贷/分期资金流向
自2017年以来,消费类信用贷款一直处于严管之下。伴随房价暴涨,中国居民杠杆率问题上升比较快,各种“首付贷”层出不穷,也有很多消费贷、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流入楼市。
因此,监管加强了对消费信贷的调查,对贷款人资质、贷款用途进行重点监管,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
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而个人综合消费贷最高额度不准超过1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去杠杆严查是好事,看看房价都被炒成什么样了!
真实消费贷,请按上面的内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哪怕收据也行。
但我也要提醒大家,切莫被误伤。分享一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深圳一朋友去年11月在浦发银行申请了一笔26万的浦发万用金现金分期,用于老家房屋装修,每个月还款9000元左右,分3年还清。
结果浦发银行信用卡部称因在今年年初监测到该用户的个人征信里出现了房贷记录,故要求用户提供相关消费凭证对其资金的用途进行审核。
因在老家装修房屋时并未开具发票,只有收据,于是将相关收据提交给了银行。结果银行根据其提交的凭证最后审核并未通过,于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要求将剩余23万多元一次性付清,并要收取3个点的违约金。
很多卡片都有免费律师咨询服务,咨询律师:“消费凭证”是一个语义宽泛的日常用语,其内涵并不精确。除非在贷款合同中给予专门的定义,否则,任何足以证明贷款人消费的材料都可以视为消费凭证,比如发票、小票、合同、信用卡签购单、送货单等等。
在农村,惯常的大量交易不会涉及发票,更多以收据、甚至是手写的收据替代。但不能据此就推定为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最后,经过客户、律师、银行卡部多方沟通,浦发银行信用卡部表示,经紧急与客户沟通、与相关机构核实,该用户提供的证明经证实为个人消费用途,故该用户可继续正常按月分期还款。(来源:卓越玩卡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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