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转载 大家保  2018-12-20 15:08  阅读 1,138 次

复议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明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有委托代理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等情况(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4)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5)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6)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

(7)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字或者盖章。复议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按照目录清单核对证据材料,并在目录清单和回执上签收,同时注明提交日期。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书的内容及其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不真实的,应当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2)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定不服的;

(4)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8)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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