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特点
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具有增值收益的特点。
1、保险类型可变换
定期寿险可以变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即使被保人的健康情况不乐观。不过险种转变一般需要在65岁之前完成。
2、保险期限可延长
定期寿险不是说期满了就不能再续保了的,定期寿险期满后,被保人可以延长保险期限,且不需要体检。
3、保费便宜
与其他寿险相比,定期寿险能以较为低廉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较多保障,这是因为定期寿险通常不含有储蓄、分红等成分,是消费型保险,此外承保的时间也有规定。
4、保费不退还
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因为生存者在保险期内所交的保险费及保险费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已作为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了死亡者的受益人。
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多久?
在定期寿险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合同约定范围的死亡或残疾,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目前也有定期寿险提供的保障期限是5年期。选择保障期限时可以考虑一下身边人需要照顾的时间阶段,比如到孩子长大,可能还有20年,这些时间都是需要您对他们负责的时间,可以在选择投保时间时给予参考。
除此之外,大多数定期寿险单具有可以变换的特征,即保单所有人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也毋须提供可保性证据。这种变换的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只允许在60岁以前变换。
定期寿险认识误区
一:定期寿险不如终身寿险
与定期寿险不同,“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终身寿险只要维持合同有效,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因为人总有一死)。
和终身寿险相比,定期寿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相对于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通常来自家庭责任)较高的人群,定期寿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买了定期寿险可以不用买其他保险
定期寿险保障全面,且保费便宜,具有意外身故,以及残疾保障。但是定期寿险不能够进行针对性的保障,特别是针对家里的顶梁柱,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具有针对性,且保障额度高。
综上所述,定期寿险是性价比比较高的寿险,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帮助我们抵御风险。(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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