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养老金上调调整办法与相关规定

转载 保险海  2018-12-05 22:44  阅读 2,265 次

四川位于我国大陆西南腹地,一年四季气候宜人,自古就有"天府之国"之美誉,更是西南地区的大粮仓,汉昭烈帝刘备,就是在四川与曹魏,东吴争夺的天下。四川风景优美,适合养老。说到养老就不得不说退休养老金了,作为第14次连涨的2018年养老金,四川是如何调整?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说说。

2018四川养老金上调调整办法

2018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2018四川养老金上调相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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