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注意事项

转载 保险海  2018-12-05 22:42  阅读 1,559 次

我国一直是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以保障职工养老生活、医疗看病、工伤保障、生育福利以及最后的失业生活保障,从各个方面维护和保障职工的生活 生产权益,所以我们应该感谢国家。他们都具有非盈利性、普遍保障性、基本对等性和前面提到的强制性等特点。今天小编要说的是五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事项和注意事项。下面,看详情。

2018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8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参保人按规定参保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都根据规定缴费满1年或1年以上的。

2、若参保人非本人意愿中断了就业(包括自我终止劳动合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开除、辞退。单位以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劳动后,参保人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参保人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规另行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任意3条中的情况,那么失业人员就可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60日之内到单位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业务申办机构处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具体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1、失业前在单位累计交费满1年不到5年的,累计交费每满1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到10年的,在第5年开始,累计交费每满1年就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或以上的,最长可为24个月。

3、重新失业又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需要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失业可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合并来计算,不过不得超过24个月。

2018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为了能够给予失业人员最好的失业保障,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保障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进行相关修改,而这些修改我们都是需要留意的。那么,现今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个人不用缴费,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扣除,并且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依旧不变,依然可以享受到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是不能低于60%。另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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