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安部齐发声:这些放贷人的寒冬来了!

转载 融360  2018-12-01 23:06  阅读 1,735 次

昨天,火哥看到一篇文章说职业放贷人的寒冬来了,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原来,里面提到了公安部、银保监会、最高法等分别在5月份和8月份发布发布了针对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的通知。

提起民间借贷,很多人对它的印象通常是:借贷门槛低、借钱快、贷款利率高、催收吓人等。尤其是近两年,一些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谋利变成了高利贷,还使用各种不当催收手段进行催收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及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民间借贷中的不规范行为亟需整治,那些不合法的职业放贷人也会被清理出局。

所以说,那些不合法的职业放贷人的寒冬来了!

那么,公安部、银保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主要对职业放贷人的哪些行为进行了规范?火哥选了规定里的这四点重要内容: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2.规范民间借贷资金。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3.严厉打击不当催收的行为。

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4.严格按照合法利息收取。

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法律不予支持。

对于以上几点规定,可能会有人问:

1.如果把家里的闲钱拿去放贷,属于违法行为吗?

所以,如果你就是想靠放贷发财,并以此为业,但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那这就是违法行为。

2.如果借款人发现自己借的钱来自违法放贷平台或个人,那借来的钱可以不还吗?

律师回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虽然合同无效,但本金还是要还的。

3.放贷人非法集资,会承担什么后果?

首先: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要账难。这对出借人来说,要承担经济损失的后果。

其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具体情节的轻微严重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

至于不当催收和畸形利率等问题,在这里就不用火哥多说了,因为,除了可以到互金协会官网上进行投诉,还有很多城市也开通了公众号举报渠道。如果遇到类似不合法的事情,请不要放弃投诉,一定要学会拿好手中的证据,去揭露不合法行为,避免自己与他人受到侵犯,用法律来捍卫合法权益。( 来源:融360,www.rong360.com 作者: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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