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消息不绝于耳。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强调,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对应于企业破产制度而言的,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还要确定当事人相应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贷还不起了,可以申请破产不还吗?
消息一出,很多人便联想到了欠债重灾区的网贷。如果个人破产制度真的实行,那么那些借了网贷或信用卡逾期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破产,从而免除债务吗?
小编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并不会成为“欠债不还”的保护伞。
首先,申请破产并不是简单的免除债务。
以香港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年或者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
其次,不是你想申请破产就可以破产的。
虽然个人破产制度有很大可能会实行,但小编相信,将来个人破产申请条件会相当严格,不会出现想破产就破产的情况。即便成功申请破产,你的信用也会随之破产,直到你把欠的钱全部还掉。
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那些有还款意愿,但没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给与他们重新生活的机会。有专家表示,为了防止个人破产制度的滥用和自然人逃废债的可能,应保留对债务人欺诈性转让或藏匿财产的追索,以及其他不应该豁免的税收、费用、罚款等。所以,想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来逃避债务是不太现实的。(来源:钱夹子旅行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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