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网友在后台咨询,说准备离开合肥了,是不是公积金就不能用了?可不可以转移?其实,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今天,同话财经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合肥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希望大家可以对照。
一、基本条件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这里,大家要仔细看清楚上面的相关要求,并不是所有条件都要满足,只要满足其中的一条,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当然,提取的公积金是有相关限制的,比如,买房的话,是可以全额提取出来,就是将你账户里的钱全部提取出来。
如果是偿还贷款的话,那就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这个需要到银行去开具,然后根据还贷的额度,来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年还贷总额为2万元,那么你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也只能是2万元,超出的即便你公积金账户还有钱,也是提取不出来的。
二、附加条件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是可以提取的: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从以上的介绍,大家也能看到,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和条件比较多,但是大家需要对照个人的实际情况,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提取。
不过,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提取公积金一定要按照真实的情况,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切记不要随便去找那些所谓的黄牛去提取,这不仅是违法的,而且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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