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医保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1)长期异地生活的参保退休人员和由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名单、异地住址或异地工作地址、联系电话报社保局(医保科)备案,同时由参保人选择2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住院病患者,须在入院后3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或家属)在1周内携带患者的入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传真件)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
(3)因出差或探亲期间突发急病住院的,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4)参保人异地住院,应到登记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并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须带齐基本医疗保险IC卡、本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5)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暂不予报销。
异地缴纳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
异地参保人的糖尿病、高血压特殊医疗项目门诊如何就医、结算?
一、办理特定病种门诊资格。 异地的特定病种门诊报销需先申请门诊卡,后进行门诊报销。
(一)患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到其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必须具备该疾病的诊断资格)就医,由主诊医生填写《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并由相关医院科室审核盖章,参保人持申请表和相关申请资料交参保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卡。
二、办理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 在异地发生(糖尿病、高血压)特定门诊费用医疗费用可两年内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需标明药物价格)、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复印件、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来源:大家保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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