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必须享受的产假有哪些?产假有哪些福利?

转载 保险海  2018-11-20 21:21  阅读 1,400 次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有几种类型

(一)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前检查假

女员工在生产之前享有进行产假的假期,该假期应算在劳动时间中,而不能计为病假、缺勤等。

2.产前工间休息假

女员工妊娠满七个月即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假,同时不得安排夜班。

3.产假

最新产假规定,女员工可享受98天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均可按照规定延长假期,用人单位不得干预。

4.授乳假

孩子一周岁之前,女员工还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授乳假,该假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二) 可以请的假

1.保胎假

保胎假需要医生开具相关的证明,待遇方面则按病假。

2.产前假

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可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请两个月的产前假。

3.哺乳假

女员工分娩之后,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可享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产假有哪些福利?

1.工作安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必要时还需要减轻其劳动强度。另外,还规定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则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分别为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

3.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

4.哺乳假

幼儿未满一岁时,女性职工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哺乳假,而且女性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哺乳假。

5.晚育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权利。

6.产前检查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而不能算作病假抑或缺勤。

7.丈夫护理假

丈夫的护理假根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享受。

8.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根据生育当月所在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分娩的或者是七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上一年度所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25%的补助;难产的或者是多胞胎分娩的则可享受上一年度所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50%的福利。

一次性补贴

在一级或二级医院分娩的女职工每人可一次性发放300元的补贴。此外,女职工分娩期间还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享受生育就医手续、生育医疗费的生育保险。

综上所述,产假是我们每一个女性所能享受的权利和补贴,我们也可以在产假期间得到我们应该享有的待遇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来源:保险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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