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丨女职员饭局死亡 喝酒身亡保险赔偿吗?

转载 保险海  2018-11-16 07:43  阅读 3,547 次

近日,一女职员饭局死亡事件,全城恐慌,据说是喝酒导致发生死亡的。众所周知,如果是喝酒导致死亡,和她喝酒的很可能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女职员饭局死亡怎么回事?喝酒死亡保险会赔偿吗?

女职员饭局死亡:疑是喝酒导致

11月8日,云南大理一县信用社女职员李某工作日和领导参与饭局并饮酒后非正常死亡。目前,死者家属与饭局的参与人员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11月13日早上8点多,云南省大理市弥渡县的外宣办的负责人称,对于本县信用社女职员李某工作日因参加饭局并饮酒后非正常死亡一事,11月12日晚,死者家属与饭局的参与人员戴某某、薛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

这名负责人称,经过调查,2018年11月7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理办事处工作人员戴某某未与大理办事处请示,私自到弥渡。薛某某知晓后,遂邀约戴某某一起吃饭。戴某某邀约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李某、字某某、张某等3人参加。薛某某还邀请了高某某、贾某某、朱某某等参加。在饭局期间,除贾某某外,其余7人都有喝过酒。局毕后,由薛某某支付餐费448元。

11月8日早上,李某被发现死于家中。李某的家属与戴某某、薛某某都认为李某的意外身亡与前一天晚上的酒局有关。

据悉,由于此次是私人饭局,涉事人的单位暂未对戴某某等人做相关纪律处分,但可能会继续后续的案件调查。

饮酒身亡法律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聚会时适度劝酒、互相敬酒本身没有什么危害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就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有四种劝酒情形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由劝酒者共同赔偿。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失去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情况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总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聚会喝酒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劝酒者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劝酒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的劝酒敬酒行为,与被劝酒者出事存在因果关系,劝酒行为对于导致被劝酒者出现事故而言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

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喝酒身亡保险赔偿吗?

喝酒 “ 猝死 ” ,意外险会赔吗?

从保险条款看,被保险人猝死不赔,醉酒期间,以及者酒后驾车期间死亡都不赔。

结合众多法院判例来看,法院更倾向于认为,猝死是死亡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死者的一种临床表现。猝死本身并不是死亡的原因,造成猝死的原因不仅包括疾病,还包括病理性以外的其他因素。

比如,被保险人喝过酒,但没喝醉,在路上摔了一跤,撞到头导致身故,或者因呼吸不畅导致身故,这样的 “ 猝死 ”,意外险赔不赔?

因此,并不能笼统的说,只要是 “ 猝死 ”,保险公司都不赔。只有通过尸检查明真实死因,才能确定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总结:酒桌上喝酒导致他人死亡,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如果被当做是酗酒,保险公司可能也不赔偿,当然还是要看具体的条款。(来源:保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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