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2个省小贷公司杆杆率汇总(附小贷公司列表)

转载 网贷之家  2018-11-12 17:50  阅读 15,635 次

下面是小额贷款政策中关于融资方面政策的简单总结

央行、银监会:50%

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另外,2017年12月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有以下三点内容对网络小贷融入资金作出限制:

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如果严格执行监管新规,很多小贷公司都需要大幅度增资,才能解决杠杆率这个风险指标的合规问题。

重庆:230%

2012年6月4日,重庆市金融办下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重庆市金融办在这份文件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类融资进行比例控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和回购方式开办资产转让业务的,两项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开办同业资金借款业务的,借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借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重庆地区小贷公司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30%。

重庆有出台网络小贷政策,即《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这份网络小贷政策在网络小贷融资政策上面没有新条款。因此,可以认为重庆网络小贷、传统小贷的融资余额均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30%。

江西:传统小贷50%VS网络小贷200%

2009年2月13日,江西省人民**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包含《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两份文件。

在《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江西省人民**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提出如下要求:“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2016年9月6日,江西省人民**金融办公室综合处印发《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该指引第十八条指出: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不超过2家银行机构融入资金,以及转让的信贷资产和资产证券化融入资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应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融资情况及时报监管部门备案。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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