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是贷,是犯罪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主要在于两点,一点是上文所讲的,一旦借了“套路贷”的钱,你就再也还不清了,从此陷入不停还贷直至倾家荡产的深渊;另一点,不仅可怕,而且非常可恨,那就是让人生不如死的暴力催讨。
“套路贷”的暴力催讨到底有多么可怕,可以看看新闻直观地感受一下:
行文至此,答案其实呼之欲出,“套路贷”根本不是贷,全是套路,比如借款阶段的诈骗,催讨阶段的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已经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虚假诉讼罪。“套路贷”的真实目的,根本就不在利息,而是被害人的房产,所谓的借贷关系,只是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手段和幌子而已;而“套路贷”的催讨手段,更是极其恶劣,威胁恐吓、骚扰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等,无所不用其极,十分容易滋生各种其他违法犯罪。
因此,必须戳破“套路贷”民间借贷的面纱,还原其财产犯罪的本质。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内营利,哪怕是高利贷,也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其承载不了这么多的套路。而“套路贷”只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实际上是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索要高额费用”等方式来非法侵占财物的诈骗犯罪。而其恶劣的催讨手段,又容易滋生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
“套路贷”犯罪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极具隐蔽性与迷惑性,以往均被当做民事案件来处理,甚至获得了司法机关的支持。因为套路贷一方非常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手握借贷合同、银行流水甚至是公正文书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而被害人却根本拿不出任何被套路的证据。即使去公安机关报案,也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不予立案。被害人房产被强行过户,流离失所却维权无门,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更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然而,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随着越来越多“套路贷”案件的发生,逐渐引起了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套路贷”民间借贷的面纱被戳穿,各种骗术被揭秘,犯罪本质浮出水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16日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套路贷”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围。
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亮剑,严惩“套路贷”犯罪。
其实,了解传销的人会惊奇的发现,套路贷与传销非常相似,只不过传销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而套路贷是土生土长的。传销,最开始传入中国的时候,打着直销的名义,说是一种营销模式的创新,一开始也是合法的。但是随着传销的无序发展,很快异化为一种非法敛财的手段,所谓推销的商品仅仅是道具而已。而套路贷,最开始脱胎于民间借贷,可能也是合法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逐渐演变为一种诈骗钱财的套路。传销,具备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而套路贷,具备虚高债务、伪造证据、恶意认定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特征。传销,会有成熟的话术来给被害人洗脑;套路贷,也会有相对固定的套路来诱骗被害人。传销,利用的是人性中贪财的弱点,屡禁不止;套路贷,利用的是融资的刚需,也很难根除。传销,容易滋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套路贷,更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比如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传销,是涉众型犯罪;套路贷,也往往涉及诸多被害人。传销的本质是骗取财物,套路贷的本质也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传销,在不断演变;套路贷,也在不断升级。总之,通过对比传销,希望大家对“套路贷”能够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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