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其实一直存在,只是很多地方新闻没有爆出来,暴利催收一直在遏制,但是还是有部分地方存在暴利催收。
一、六旬老人被非法拘禁。
前不久,上海警方接到一个报警的电话,报警的是一个60岁的严先生,他称自己在家被人绑架了好几天,当天趁扣押自己的人睡觉的机会,从二楼的跳下来逃了出来。
这位严先生是一人独居,从他的描述中,我们得知这些人是他以前的债主,“他们来找我,并且在上面睡觉,但自己以及好几天没睡觉了,他们用灯照着我,不让我睡觉。”
一年前,严先生接到一个推销小额贷款的电话,当时正缺钱的严先生和打电话来的所谓的贷款中介开始接触,打算借5万严,却被贷款中介告知,想拿到5万元贷款,就要签订8万元的借款合同。
实际上,严先生签了这样一个虚高的贷款合同后,贷款中介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中介费手续费,车马费等名义,从5万元中又拿去了7000元,严先生最后只拿到4.3万元。
在拿到贷款2个月后,严先生家里突然来了一帮人,威胁他还钱。
严先生拿不出这笔钱后,这帮人又进行了另外一个套路,逼着严先生写了欠条。意思是说你现在拿不出钱不要紧,你写欠条就可以了, 这个钱迟早是要还的,欠条的金额是越来越大。
在催债人不断上面骚扰和威胁的情况下,严先生又签了一份欠款18万元的借款合同,此时,最早接触严先生的贷款中介再一次出现,让严先生先用自己唯一的房子来做抵押。
2016年11月,严先生按照对方的办法,将自己一套市场价值约248万元的房产以160万元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
106万到了严先生的账户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人立即拿走了145万现金,只给严先生留下来15万。
欺负严先生是个老人,又是一人独居,催债人胃口越来越大,企图通过非法拘禁严先生,逼他再签下一份180万元的借款合同!
这个触目惊心的骗局,就叫做套路贷看,环环设险,步步套牢,借钱收取利息只是一个外壳,核心就是骗取你手中最值钱的房产!
二、人死债未清,而这居然合法!
上海某许女士2013年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仅半年时间后债务就变成了150万。放贷者诉至法院查封了她和父母居住的房产。连遭打击的许女士在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高利贷公司至今仍向许女士的父母催讨剩余借款。
这是“套路贷”的骗局,实在是令人发指,但是,这居然“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高出36%的部分,即可认定为高利贷,并不受法院保护,然而这并不包括本金。
犯罪分子会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借此扩大本金数额。
而超出部分会被骗子们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如果到期未还再追加借款,如法炮制。几番轮流下来,借款金额已经翻了数倍,但是利息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其次,打款数额一定会与合同上的数字相符合,以保证银行流水和借贷合同款项的流向一致,但实质撒很会要求贷款人以其他方式返还部分借款。
这个时候,他们往往会让受害人用现金来还,这样你就无法证明资金真实去向,因此法院仍然会认定时间借款额为合同上书写的数目,即该合同有效履行。
在这个过程中,骗子们会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而且他们往往会故意制造违约现金,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
到时候,你想还钱都不行。因为你无力偿还,骗子们就会介绍其他公司来“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你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换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让你债台高筑乃至侵家荡产。
在催讨债务的过程中,骗子们会做两手准备,一方面,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分局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步步为营,唯一能让你脱身的,只有交出你手中的房子了。(来源:摩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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