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贷款骗局出没,小心“被贷款”

转载 新文化报  2018-01-03 12:12  阅读 1,062 次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 本想找个好工作,却不料,工作没找到,还因参加“培训”贷了款,要每个月要定期还款893元,这件事让1994年出生的长春小伙儿小张无比上火。如今他待业在家,每个月还面临“分期乐”公司的催款通知。无奈之下,小张向本报求助。

想找工作 却背上贷款

小张家在长春市,高中毕业的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5月份,他在网上浏览招聘信息时看到长春力凡景创科技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力凡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没有学历要求,而且薪资待遇比较优厚,因此投递了简历。随后小张接到了力凡公司人力部门的面试通知。在面试过程中,一名工作人员向小张透露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

“当时说得特别好,说培训之后会给我安排工作,月薪至少4000元,甚至更高。”小张表示,公司安排他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网络工程相关课程培训,并让他签订了一个贷款合同。“这个合同是跟"分期乐"签的,一共贷款1.38万元,这个钱直接交给力凡公司,前6个月公司替我还款,6个月之后我们自己还款,每个月还893元,需要还一年半。”

小张表示,当时他沉迷在培训后能赚取高薪的幻想中,稀里糊涂就签了贷款合同,“跟我一样的人还有不少,大家都贷了1.38万元,说白了这笔钱就是培训费。”

培训完了却没找到合适工作

一个月过去,小张培训结束后,被公司推荐到了长春一家通讯公司工作,“干了半个月,这个公司就告诉我工程结束了,不用我了,给我开了1200元。”小张说,从第一家公司离职后,他休息了一个月。8月初,力凡公司又给他安排到长春杰赛科技有限公司,不过也没干长,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小张就被“炒了鱿鱼”,“这个公司前半个月没给我安排任务,后半个月让我去搬了几天天线,然后一分钱工资没开,就把我给打发了……”

再次失业后,小张联系了力凡公司,一名负责人让他回家等消息,这一等就等了近5个月,“中间联系过我,让我去北京和上海工作,每个月工资2100元,我肯定不能去啊,去了生活都是问题。”小张说,从11月份起,还款危机出现了。

“工作没着落,"分期乐"开始催我还款,我一分钱不赚,让我怎么去还每个月近1000元的欠款?”小张说,他跟家人坦白了情况,遭到了家人的指责,“现在我觉得这个公司就是一个骗局,打着招聘的幌子,然后开展收费培训。”

力凡公司:可继续给找工作

12月20日上午,记者跟随小张来到了中吉大厦内的力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李经理表示:“之前负责招聘小张的人力负责人已经离职了,小张的情况我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李经理表示,公司是有内部培训资质的,收取的费用也是合理合法,不存在欺骗行为,“这名学员参加培训前我们都会跟他讲明这笔钱的用途,也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会安排相应的工作,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的。”李经理表示,公司会按照与学员签订的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20日下午,李经理告诉记者,他已经与小张进行了沟通,“公司会尽快为小张安排项目,长春也好,省外也好,都会争取给学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之前双方没有沟通到位,否则学员肯定不会在家等那么长时间。”不过李经理表示,贷款依然需要学员自行还款。

分析

“求职贷”背后的就业陷阱

记者在网上发现,小张遭遇的“求职贷”情况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据一名从业者透露,近年来,不少企业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对现实复杂性认识不足的特点,以高薪诱惑学生,让学生接受“岗前培训”,而“培训费”则是通过信贷公司借款。所谓的“求职贷”,是培训企业与信贷机构合作,由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向信贷机构贷款作为“培训费”,“培训费”直接打入企业账户,毕业生无需出钱就能接受“培训”。一旦毕业生接受“培训”,信贷机构放了款,毕业生未就业就已背负了贷款。“培训”完毕,企业会推荐一些公司,但如果工作不理想,毕业生拿着低工资,不仅承担着生活成本,还背负着巨大的还款压力。

律师

骗取两万以上可立案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对于这种新型的合同诈骗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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