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这三类人,他们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转载 新一站  2018-10-29 11:40  阅读 1,803 次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新:我的社保没有交够十五年,现在可以补缴吗?以及我没有买社保,现在可以一次性缴费15年的社保吗?等等,诸如此类问题。

关于社保,相信不用小新多说,大家也能感受得到,社保的缴纳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一旦出现断缴,不仅对五险产生影响,还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比如:养老保险如果没交够15年的话,就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医疗保险从断缴的次月开始,医保卡将无法正常使用;生育保险一定要持续交满一年才有效;失业险和工伤险都会受到断缴的影响。

如果断缴的话,在小城市生活还好,在大城市工作的小伙伴,买房、买车、小孩子上学、入户等等都是跟社保的缴费年限有关,所以,才会有很多朋友来询问小新关于社保补缴的事情。

其实,关于补缴的事情,小新之前有说过:

可以补缴者:

三类人员包括:

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简单的说:

1.未参加社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未参加社保的单位是指:没有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参加社保登,也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单位。

未参加社保的人员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后,没有核定过缴费基数、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的人。

2.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当然也曾交过费,因为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缴费了的企业和人员。

3.有单位的职员

因为用人单位应该缴但事实上未缴养老保险,单位可以申请补缴,通过一系列的证明文件,经过确认后,达到补缴条件,就可补缴。

参加社保的话,一般是不可以一次性缴满至15年。

因为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简单说,就是2011年6月30号的参加社保的用户,延长缴费时间到67周岁(缴满1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补缴,但是如果延长缴费到67周岁,仍不满15年,则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小新重要提醒:缴费注意时间。

但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话,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不论什么时候开始参加社保缴费,都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但目前已经有些地区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了,而2018年将会增加一些地区也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了!

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小新不能给你确定的答案,请大家各自尽早咨询,如不幸你所在地区有了这个规定,还是做好其他关于养老的准备;如果你的家乡还可以一次性补缴,还是要今早把握,不要一拖再拖哦!

那么社保补缴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社保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

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值得庆幸的是,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

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体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你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悉,按照新规定在45岁之前没有参加过社保的人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但是,只有3类人可以一次性补齐养老保险:

1.本地户籍且在1961年至1982年间下乡的知青;

2.本地曾经参过保的大龄已退休人员(男65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

3.曾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且2011年前退休的员工。

社保补缴遵循”谁欠费,谁补缴“的原则,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由单位补齐;

自由参保个人没有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个人申请补缴;

从原单位离职又没有新单位的员工想要继续参保的话,则是将职工社保转换为居民社保,以个人名义补齐;

这里小新要提醒一点:至于补缴的金额,则是由补缴时间的长短以及参保的比例来决定的!(来源:新一站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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