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修订《股权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可及性。《股权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是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三是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保险资金发挥机构投资者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来源于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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