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怀孕被辞退,无视法律的“家规”何时休?

原创 同话财经  2018-10-24 14:09  阅读 1,658 次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更大,而这其中,对于女性职场权益的保护,就更加倾斜了,这几年,关于女性产假的天数也不断增加,让职场女性能有更多合理的假期,去养育子女,这本是体现国家法律人性化的一方面,然而,到了实际执行的时候,可似乎就那么容易了。

如今,很多单位招聘的时候,虽然不说明确的不招女性,但其实都会加一句,男士优先。

而有的单位在招聘的时候,虽然不歧视女性,但是,在录用之前,会和应聘者谈好,多长时间不允许怀孕。

而更有甚者,有一些单位在公司内要求所有女性怀孕必须报备,而且还必须排队。

看起来,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这种怀孕的事情,还能排队……

小编只能佩服这些单位的人事主管人员的智慧。

潘某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入职,2014年9月,双方再次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第29条约定,“如违反幼儿园规定,合同自动解除”。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潘某仍一直在苗苗幼儿园工作。

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后,幼儿园待育老师突然增加,该集团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女教师一胎生育的前提下,最终出台了女教师生育二胎排队的规定。

2015年3月,该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潘某也想生二胎,于是就提交了申请,可是,在还没排到她时,她就已经怀孕了。

第二天一上班,潘佳怡就来到园长办公室,嗫嚅道:“园长,我怀孕了,想申请提前怀孕生育。”闻此消息,园长惊奇地瞪大眼睛,反问道:“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现在怎么能怀孕呢?”

于是,园长在向总部反映后,2017年6月30日,根据集团公司的决定精神,幼儿园向潘某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

随后,潘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这里,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家规”是违反法律,但是还是有大量这样的企业内部规定存在,而很多劳动者,依然在这些不合法的“家规”之下,工作着。

希望相关部门,针对这种案件不能每次都只针对特定案例,其实应该加大对企业这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约成本,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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