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经济压力不断增大,人们所需要贷款的额度也越来越多。然而,却不是所有借款人的贷款是能偿还的。很多借款人选择了自杀来逃避偿还贷款。那么,是不是人自杀死后所欠贷款就不用还了呢?
按照规定来说,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01 有担保
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02 无担保
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03 无担保、无遗产
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一、人死后欠无抵押贷款还要还吗
人死亡后如果死者有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要偿还死亡者生前欠下的债务,但继承人只需要承担继承遗产的价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清偿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债务的清偿顺序,按照我国民法理论,债务人死亡案件债权清偿顺序分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质权等情形的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债务人死亡的任何影响而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仍可以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到清偿。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应包括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
债务人遗产扣除优先债权后,不够清偿法院已确定的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对遗产的请求份额标准怎样确定,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我们应按照民法理论的公平原则确定份额标准,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确定清偿数额。(来源:帮帮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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