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网贷假死骗保,妻子带孩子自杀,是否构成骗保罪

转载 借贷网  2018-10-17 08:59  阅读 1,075 次

湖南一男子何某因欠十余万的网络贷款,伪造开车意外身亡。然家人均以为何某已亡故,面对丈夫死亡,家人的不理解,以及丈夫留下的债务。妻子戴某走投无路下选择带着两孩子自杀身亡。这个事件令人唏嘘,不管大人怎样。孩子何其可怜无辜。

经查何某于9月7日隐瞒妻子戴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9月19日凌晨,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县曹家镇城坪村资江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毁人亡假象,企图骗取保险金。在戴某死后的10月12日,其丈夫何某现身,并已经到公安部门接受调。

嫌疑人是否构成骗保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被保人意外身故理赔所需的材料包括:保险单原件、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受益人户名的存折首页复印件、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死亡证明、意外事故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等,其中死亡证明必不可少。如果找不到被保人尸体,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宣告其死亡。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换句话说,即便何勇的计划被顺利实施,戴某也需要等待至少两年,才能拿到这笔保险赔偿金。

据许浩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相关条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即构成骗保罪。但他也指出,何勇失踪后,尚无家属提出理赔申请,“仅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时,可能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如果借款人意外身亡,借款还用还嘛?

贷款种类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信用类贷款,需要同借款人亲属或这笔贷款的担保人联系,共同商讨这笔贷款的偿还事宜,有共同担保的,由担保人偿还;没有共同担保或者亲属不愿意偿还的,这笔贷款最终就会成为银行的“坏账”。

如果是保证贷款,借款人死亡,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则由保证人(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抵押、质押贷款,银行可以处置担保品来保全资产,处置担保品仍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可在借款人遗产范围内进行追偿。以房贷为例,借款人死亡后,如有住房贷款未能清偿,则房屋的继承者就负有继续偿还房贷的责任;如果没有人继承房产并归还房贷,则银行会处理房产收回贷款。(来源:借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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