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 被判侵权停止使用并赔115万

转载 中国新闻网  2018-10-13 07:15  阅读 1,349 次

中新网10月12日电今天,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据了解,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年,纵观近年来,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不在少数,反映了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次纷争的背后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觉醒。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

此前报道

“南北稻之争”一审判决知识产权再成舆论焦点

中新网9月25日电在中秋节之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苏州稻香村方面表示,作为老字号“稻香村”的创立者,拥有字号的在先使用权和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却被判侵权,针对此判决结果的不公,苏州稻香村感到震惊也深表遗憾,同时表示,对于一审判决,将依法提出上诉,以捍卫自身权利。

据了解,自2010年起,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获得支持。唯独与北京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余年,两家的商标纠纷主要围绕着“稻香村”商标使用权等方面展开。2015年,北京稻香村起诉苏州稻香村,苏稻随即发起反诉。至今,苏州稻香村多次起诉北京稻香村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等地5次对后者发起诉讼(北京3起,苏州2起),苏州稻香村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表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首先,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其次,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授权期间,北稻却试图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宁立志教授指出,这种恶意注册明显与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相悖,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至于如何注册成功不得而知。

再次,苏州稻香村从民国时期起就广泛使用“禾”字标,并在1979年再次申请注册为商标,北稻于1996年模仿注册“三禾”字标。北稻第一步实现了对“禾”字标的模仿,第二步便瞄准了“稻香村”三个字。1996年,在明知“糕点、月饼”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北稻在“饺子”等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核准,后续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点”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其强行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稻香村”商标已构成侵权,违反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从北稻商标注册的演变史来看,不难看出有刻意攀附苏州稻香村老字号、搭创始者便车的嫌疑。老字号必须尊重历史,具备真正有传承的工艺、产品和历史文化的积淀。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宣称自己前身为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创办的“老北京”稻香村。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老北京”稻香村早于1926年便因经营不善关张,现在的北京稻香村和历史上1926年歇业的“老北京”稻香村并没有任何关系,其历史为嫁接所得。此外,传承人刘振英也并非是“老北京”稻香村的学徒,而是“稻香春”的学徒(其在1926年“老北京”稻香村歇业的时候年仅5岁,不可能当任何人的学徒),这种在经营过程中间通过移花接木,把自己包装成为老字号,且进行大肆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不利于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持续经营245年,目前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近年来不断布局海外,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中国美食文化代表之一。此番商标权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出传统企业对老字号传承的孜求,也可以暴露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薄弱与需提升。

相关负责人表示,苏州稻香村将会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始终捍卫拥有真正历史、真正传承的中华老字号,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打造“中国名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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