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掉四年前做生意亏光的14万,没有收入来源的王素芬总共向8个平台借了钱,用借贷行业的行话就是开了8道“口子”。然后以贷养贷,累计借了76万元,累计应还本息109万元,滋息33万,如今还剩下50万元左右没有还完。
去年底以来,P2P、持有网贷牌照小贷公司就已经在归于整顿治理,但金融中介却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网络贷款究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助手,还是高利贷在互联网时代的变种?
第一步:入坑
“信用贷款了解一下,免抵押,额度20万,当天放款,月息6厘……”
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的放贷电话,对方往往语速极快,在你挂断电话之前,他们已经讲完了主要的信息。
脑子转得快的人,已经推算出这笔贷款的年贷款利率是7.2%,和银行信用贷款差不多,手续还十分简便,甚至不用查询征信。手头恰好资金紧张的人,多聊几句也很正常。毕竟,谁不需要钱呢?而且唾手可得。
然而,很多人在第一次伸手后,却发现想要回头就难了。
借款人王素芬(化名)正经历着一场再也结不清的分期贷款。四年前,她找贷款公司借了14万元开服装店,因为经营不佳,本钱很快亏完了。每个分期还款日的前几天,短信、电话、微信都会一一提醒她要准时还款,否则征信难保。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她开始以贷养贷,但她怎么样都没想到,这是一条不归路。
四年来,她总共开了8道“口子”——用借贷行业的行话,就是向8个平台借了钱,以贷养贷,累计借了76万元,累计应还本息109万元,四年前14万元的本金,如今滚成了50万元左右的负债。
小编查看王素芬的合同发现,和她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包括小贷公司,如深圳赫美、亚联财、浩森;也有P2P;更多的是贷款中介,它们帮王素芬从小额贷款公司、P2P、银行拿到了贷款。另一类公司最神通广大,他们在合同中承诺帮助王素芬从P2P、网络小贷以及特定借款人等多个来源匹配借款。完全不懂金融门门道道的王素芬,不看合同前根本不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还以为中介就是资金方。
第二步:填坑
王素芬最早对利息是没有概念的,看到每月分期只有几百块到几千块,并没有感觉到压力。可当她发现自己的债务越还越多的时候,觉得不对劲了。
王素芬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按月利率乘以12,算出的年化利息在7.56%-23.64%之间,用民间借贷标准看来属于正常范围。还款方式上,这些贷款机构多数在合同里给出了对应的计算公式,看起来十分透明。
对于缺乏金融基本知识的王素芬,演算过程不重要,只要能快点拿到钱,再遵照贷款公司客服说的,按照合同里填写的分期还款数字每月打钱就行了。殊不知,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要比名义利率高出许多,这正是导致王素芬钱越还越多的原因。
以在L平台上的借款为例,王素芬借款金额13万元,合同年化利息8.4%,分36期还,如果按照名义利率来算,用等额本息计算器上算出每月分期应该是4097.76元。但是王素芬每月实际支付的分期却是6177.76元。
每月按照名义利率还款,与按照实际还款之间相差了2080元。账单显示,这是一笔“服务费用”。但王素芬手中并无2080元的费用合同,她致电客服后得到解释,这是平台服务费用和购买还款履约责任险的保险费,因为每月还款额是应付本息加上每月费用之后生成的,所以是6177.76元。
影响月供的因素,除各种费用之外,还有计息方式。银行的信用贷款,一般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分期还款额,但在小贷和网贷公司里,常用的是等本等息的算法。
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等本等息三种计算方式中,最后一种的利息最高。
所谓的“等本等息”,即每一期还款=(贷款本金X贷款月利率X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这种算法之所以无形中产生了高息,是因为它不考虑分期还款中已经还掉的本金部分,而是一直用初始的贷款本金收取利息(费用的收取也是如此),造成后期的借款实际成本飚升,平均年化利率高于其他计算方式。
比如,借款10万元,月综合成本率2.3%,分12期还款,借款人还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利率=(10X2.3%)/(10/12)=27.6%,该月利率折算成年利率达到331.2%。
随手可借的网络借贷,解决了“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问题,但是不少人却被这分钱的利息难倒了。
四年时间,王素芬在不知不觉中背负着高额利息,为了还最初借的14万,她在8个平台上以贷养贷,累计借入76万,累计产生应还本息109万,累计承担利息33万。
第三步:转贷
从王素芬第一次接触小额贷款之后,贷款电话就像热线一样打了进来。
“当时感觉,一伸手就能借到钱。”王素芬回忆。
在人行征信系统里,王素芬有超过20次信用卡逾期的记录,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次数超过10次,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贷款公司向她推销贷款。“这些公司到底有没有他们说的那些风控措施?”王素芬自己也纳闷。现在她手机上每天仍然能收到4、5通借款电话。
放贷竞争的结果,是网贷平台在业务上的“创新”。小编从一份名为“同行贷”的宣传资料中看到,只要在同行借过款,借款日期距离本次申请小于3个月,且满足无逾期等条件,该公司就可以帮客户从20家消费金融公司贷到款,月息0.99%-1.28%。
近一两年,随着王素芬的贷款“口子”越拉越多,钱开始没那么好借了。有小贷公司员工帮她出主意:只要支付一笔手续费,就能帮王素芬在另一个平台上借到钱。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要求,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
但在实际操作中,“了解你的客户”还成为一部分从业人员牟利的机会。一些小贷公司员工,因为了解各家平台的风控规则和漏洞,把急用钱或还不起贷款的客户转介绍到其他平台,从中收取介绍费。
第四步:现上岸曙光
去年12月8日,原银监会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56号文),通知指出,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勇律师对小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网贷利率超过24%法律不予保护;超过36%的部分视为无效约定。
按照56号文对“综合实际利率”的定义,利息、费用和保险费等实际借款成本都应纳入。王素芬在上述平台上的13万借款,预扣初期费用3900元后实收12.61万元,按照6177.76元的实际月供来推算,综合实际利率折合成年化达到了41.5%,
实际借款成本远高于名义利率的现象并不少见。王素芬在8家贷款机构每月支付的利息加上各种费用,按照等额本息的方法推算综合实际利率,每一家都超过了36%。
除了综合利率超出最高法院相关规定,这些平台中还有存在“砍头息”(预扣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的行为,也是网贷整治办在56号文中提出要严加排查的情况。
56号文要求,各地工作小组要将摸底排查情况于今年1月底报告网贷整治办,对各类机构的分类处置要在今年3月完成。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小贷和P2P的排查和整治,正是要对这些乱象出手。”一位网贷行业观察人士认为,王素芬这种情况属于整顿清理范围。
小编认为,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无效,但并不是说不能执行,要看合同双方意愿。当前网贷面临严监管,小贷公司的一些做法可能是违规,但并未违法。
网贷整顿的鼓点急促,王素芬似乎看到了上岸的曙光。
网络借贷的名义利息一般不高,例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服的资金来自杭州银行,合同月息0.63%,且按贷款余额计息,年息仅7.56%,但加上一次性收取贷款本金2%的手续费、每月收取贷款本金2.3%的管理费(或咨询费),这笔几款综合实际年化利率超过45%。
第五步:这些中间费用是如何产生的,要交给谁?
一般情况下,在P2P平台上的借贷,合同涉及四个角色:借款人、网贷平台(P2P)、出借人(一般是个人)、保险公司,中间费用会给到网贷平台和保险公司。
其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合同通常涉及三个角色,借款人、XX金服(金融中介或者助贷)、出借人(个人、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或者银行),中间费用给了能招徕客户的金融中介。
第三种情况是,借贷活动由系列合同组成,除借款人和出借人两方之外,金融中介通过对接其他中介、P2P或者特定放贷人,完成业务撮合。这种情况收费的环节更多。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中介公司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一种模式以P2P平台为中介,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正在实施监管备案,透明和合规是发展趋势;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里的中介,面孔就十分模糊了。
这些中介公司,或是在电话营销时只讲名义利息,不按国家要求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是在签订合同时采用“名义利息+咨询费或管理费”的模式,导致多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入并承担了高额成本;或是与银行、P2P等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成为资金的二道贩子。
这类中介名称中常有“金融服务”二字,营业范围常常是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等,它们是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第三方外包公司,不需要牌照经营,难以纳入金融监管。
“这类咨询公司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之外,现有的监管办法对它们还没有太多的约束手段。”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贷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当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整顿期,P2P平台也通过备案纳入监管,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受到了更严格的牌照管理,但对于金融中介而言,除了要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广告法之外,并无具体监管。
不过,去年12月发布的141号文、56号文对这类服务中介的监管已有所涉及,比如排查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未来,这类金服公司是否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还有待观察。
第六步:申诉
律师熊勇对小编表示,根据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素芬在亲友的支持下,开始挨个向各个网贷平台追讨自己被多收的利息。
1,通过与L平台沟通,对方同意把每月2080元的费用免除400元,免除费用之后算下来,年化利率刚好在36%以内。
2,经市金融办协调,浩森、亚联财两家小贷公司同意王素芬按年化36%结清合同,于2018年5月31日将贷款结清。
其他5平台还在沟通中。
目前网络贷款正处于清理整顿关键期,各家平台息事宁人的意愿较强,这个背景加快了王素芬沟通进展。
当然,与网络贷款公司的沟通也不是一帆风顺,也有平台寸步不让。如果没有精确地计算,有策略且合理地讨要,也不会得到响应。这些平台对借款人的方针是“不告不理”。
结语
王素芬从一个普通网络借贷者走向以贷养贷的道路,除了自身缺乏自我控制和风险意识,也是不法网贷公司唯利是图、不择手段推销下的受害者。
这类乱象如果不能加以遏制,将酝酿社会威胁和金融风险。现金贷和网络贷款的监管行动仍在进行,这对网络贷款利率畸高等乱象形成了一定的遏制。深圳一位网贷圈的朋友告诉【网贷】,今年网络贷款市场的借款利率已经开始出现下行。(来源: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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