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符合这些需警惕

转载 经济参考报  2018-10-10 15:45  阅读 1,355 次

近年来,“套路贷”成为一个热门词,不少企业或居民,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了各种贷款纷争,甚至有的人借款几万元,最后搭上一套房子,还换不清贷款,更有甚者,为此陷入各种违法旋涡不能自拔,甚至付出了生命。

今年以来,在各地警方的大力打击下,各地都打掉了不少大型套路贷团伙,而这些套路贷的套路,也逐渐清晰。为了让大家清楚了了解“套路贷”的作案特征,近日,合肥市公安局梳理了相关套路的一些共性,总体来说,包括以下五个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尔后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高款额交还犯罪嫌疑人。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理由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对此,合肥警方提醒,一旦深陷“套路贷”陷阱,受害人应停止还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留对方暴力催收的证据;日常生活中,广大民众应树立正确理财、消费观,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莫轻信各种无抵押免息贷款的广告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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