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暂停小贷、融资担保公司与代理经租企业开展个人租金贷

转载 顶尖财经  2018-10-01 10:06  阅读 1,113 次

9月30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官网发布了《关于暂停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通知》指出,在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开展此类业务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降低监管评级、责令暂停开展新业务、取消试点资格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区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度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情况进行排查。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将目前业务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合作对象、涉及人数、风险情况等)、整改计划等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并由各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关于暂停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通知

沪金融办〔2018〕156号

各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主管部门,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近期,市场上部分代理经租企业与一些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存在侵害租客及房东利益、自身杠杆率较高、资金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潜在风险需引起重视。

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立即暂停与代理经租企业合作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

在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开展此类业务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降低监管评级、责令暂停开展新业务、取消试点资格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各区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度现场检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情况进行排查。

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应于10月12日前,将目前业务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合作对象、涉及人数、风险情况等)、整改计划等报送至各区主管部门,并由各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本文地址:https://www.betax.cn/30825.html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贝它财经的公众号,公众号:betacj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贝它财经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顶尖财经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