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解读:投资人可吃“后悔药”

转载 皂话金融  2018-09-29 21:30  阅读 919 次

昨天,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标志着银行理财新规正式落地。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不管是从银行角度还是从投资人角度,银行理财新规讲于大众息息相关的理财带入一个“全新时代”,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市场将再一次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不可否认,银行理财新规带来的直接印象关乎每个人未来的财富、投资趋向、投资价值。

跟之前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此次银行理财新规加强了投资者保护,也进一步加强了理财销售的合规管理。有以下几个重点投资人不可不知。

之前在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时候,就做个一份详细的解读,具体请参照《白话解读《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这些信息关乎未来财富价值

一、冷静期的设立=后悔药

“三思而后行”,我相信是每一个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听到最多的话,然而在中国庞大的理财市场中,各类商品琳琅满目,真正做到“三思而后行”的投资人究竟有多少?

对于投资人来讲,选择一个理财产品并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儿,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投资人即是决策者(做出挑选)又是执行者(进行投资)又是风控(止盈止损)。所以,让一个人同时扮演三种角色,不容易。

投资人把“三思而后行”变成了“一鼓作气”。

其实,政策的相对不完善,各类理财产品的界定和边界模糊,

所以,在理财新规中关于私募类产品设置了冷静期。

引入投资冷静期。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有冷静期,只是私募产品有,公募不涉及,所以不要混淆了概念。

冷静期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早在2016年设立了冷静期机制。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银行的私募产品设有冷静期,

那么银行的私募产品是什么呢?

在理财新规中提到: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私募产品说白了就是“非公开发行”。从另一角度来讲,非公开发行的产品也同样属于一种定向募集。

对于购买私募产品的投资人,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请大家重点关注,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私募产品。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起点还是比较高的,说白了就是“有钱才能玩”。

这样投资人就清楚了,如果我去银行达到购买私募产品的门槛,在购买私募产品的过程中,买完了不是当天或者当场就生效。24小时之内,你可以选择“反悔”。这24小时就是你的冷静期。比如说,到第二天我突然反悔了,不想玩了,那好直接给银行说我“后悔”了,银行会解除合约,把资金退换给你。

所以,24小时冷静期投资人可以有“反悔”的机会,这就相当于“后悔药”。

这就需要银行尽快的完善私募产品回访制度。

当然,冷静期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待落地和完善,银行是否对于购买私募基金的投资人进行回访?这个回访制度是什么样的?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回访因此来确认冷静期后投资人是否还继续购买。

二、对保本息说拜拜,选择风险承受很重要

这一点至关重要。

每个人的风险承受等级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能抗住100万但是扛不住1000万。对于风险等级的测试和确认不仅仅是银行要做的工作,投资人也应当全力配合。毕竟,银行理财已经明确表示“去刚兑”。

先来看银行理财的“去刚兑”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看到了啊,不保证本金及支付和收益水平。意思就是不保本不保息。

所以投资人在购买之前就要想好,反正“亏了风险自担”,千万别硬着头皮上。

还规定了,银行理财的销售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明确的表示了不得误导投资者,向投资者充分的揭示风险。

现在你去银行买理财,那叫一个热情。你问他有风险嘛?肯定给你说没风险,银行哪有风险?放心吧,都是保本保息。说实话,我一直觉得中国老百姓(62.530,1.07,1.74%)风险意识的淡薄在一定程度上跟银行的“非正确宣导”有关系。但凡是一说保本保收益,别管是银行还是别的什么理财机构,投资人准相信。

无疑,这让中国的大部分投资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认为但凡承诺保本保息的,最后都能保本保息。其实并不是,银行理财之所以打破刚性兑付,很大程度上讲是因为银行的很多理财产品“风险较大”,银行作为国家信用背书,不管是风险大的还是风险小的,最后全部“硬着头皮”刚兑了。

打破刚性兑付,并不是对投资人的“不负责”,而是对投资人的“负责”。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丑话说前面,万一出问题风险自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其中讲到的,风险承担就是指的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寻找适合和匹配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进行匹配。

所以,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说个真事儿。我朋友之前没买过银行理财,然后去我们当地某城商行买。选择了一款三个月的,正准备买呢,大堂经理问他之前买没买过?有没有理财账户?他说没有。大堂经理说要做个风险测评进行双录,哥们问有什么“后果”吗?大堂经理说这是稳健产品,一般风险承受能力都能达到。哥们一听这个觉得还得做测评,好吓人!不买了。

后来我笑话他,你风险测评都不敢做,还买理财?要是放到现在执行“新规”你就老老实实存定期吧。

  三、门槛虽降低,私募依然有

让投资者热议的是银行理财门槛的降低,这一点也让很多人“欢呼雀跃”。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之前银行理财的门槛是5万元,现在门槛降低了能够在一定成都上吸引投资人。但是投资人别高兴太早,先要看清楚自己购买的是什么样的产品。

私募理财依然有门槛,请看下表:

对于投资人来讲,理财新规把银行理财产品勾勒的更加清晰、清楚,也规范了银行在销售、宣传理财产品过程中的行为、方式,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投资人权益。

最后总结一下。理财新规的出台是“资管新规”的延续,也是“资管新规”的落地执行版、补充版。资管新规落地后,各类金融监管部门都表示,严格落实和贯彻资管新规,并根据资管新规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理财新规等同于在银行业务端口,对资管新规的“细分”。(来源:皂话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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