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典当业务创新 ——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初探

原创 田宝同  2017-11-07 10:31  阅读 1,616 次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典当行业在社会生活中拾遗补缺的作用日渐显现,尤其是近些年来,典当行业在转型发展中,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新常态经济环境下,典当行业系统性风险骤增,行业转型迫在眉睫。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兴起,业内多家典当行和互联网平台进行了多种多样的业务合作,取得良好成效,推动了典当行业的转型发展,然而,对于典当行来说,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业务工具和平台,更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富矿,典当行如何挖掘互联网资源,开展互联网典当业务,是值得探究的课题。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交易情况入手,探究开展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的可行性。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及属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的触角已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每个角落,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在网络世界里以虚拟货币或虚拟物品形态存在的各类财产不断累积,各类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也日益频繁,如购买游戏装备、账号交易、域名买卖等等。

1、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

目前,在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识上尚无统一、权威、官方的定义,在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各持一论,对此较为常见的有广义说、狭义说、二元说。

广义说: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狭义说: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二元说: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的范畴,一是在网络空间意义上使用的范畴,二是在网络游戏意义上使用的范畴,至于具体是何种网络虚拟财产需要看其具体的使用场合。

笔者的理解是,网络虚拟财产与一般实物资产区别在于其虚拟性、技术限制性,但仍具备价值、使用价值等基本属性(详见下文),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能为所有人控制和支配的以网络为载体的财产均可以理解为网络虚拟财产。这不仅仅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装备、宠物,也包括邮箱、各类账号、网络域名、网站、网店等。

2、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如何认识,目前存在较为常见的说法有商品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

商品说:直接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商品应予以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和现实中的货币互相联系,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从某种程度上说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完全符合作为商品的标准,进而也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

物权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曾作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说:该学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应属于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范畴。也就是说,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物品的使用权。另一种观点将虚拟财产认定为是玩家的创造性智力结果,认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伴随着智力性的劳动投入,因此可以把虚拟财产权利作为知识产权。

无形财产说:该观点认为,尽管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可能只是保存在服务器上的一串字符或一些数据,而不是一个实体的事物,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可以互相联系,从某种程度上就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作为无形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比较倾向于无形财产说。网络虚拟财产,从形式上看只是一串代码、字符,但是从经济学角度考虑,无论是域名或是账号,凝结在其中的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都有智力性投入、资金投入,所以其具备基本价值。另一方面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上述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价值、使用价值进一步放大,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关注并认可,如2015年7月15日,由富门理财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推出的“富门域名贷”全球首发,系国内首家银行系域名质押平台问世。所以,笔者认为从属性上来说网络虚拟资产同商标、专利一样,同属无形财产的范畴。

二、网络虚拟财产典当的可行性研究

2015年7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广大网民在网络世界里拥有的虚拟财产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交易活动也日渐活跃。

1、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情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越来越频繁,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之间互相转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虚拟财产,买卖双方都倾向于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因篇幅限制,本文以域名、游戏装备、相关账号为例,简要说明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情况。

(1)域名交易情况

根据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当前域名总数为 2231 万个,其中“.CN”域名总数为 1225 万个,半年增长 10.5%,在中国域名总数中占比达 54.9%。“.COM”域名数量为 842 万,占比为 37.8%;“.中国”域名总数为 26 万。而我国网站总数为 357 万个。单从数据上来看,目前闲置的域名1874万个,扣除掉部分网站自留备用和保护性注册的域名,大多都在域名投资者手中,从国内最大的域名交易平台易名中国交易平台看,截至2015年8月14日,该平台发布的竞价域名数量为19917个,一口价域名297126个,询价域名122273个,当天结拍的竞价域名13834个,爱名网一口价域名375226个。

近年来,域名交易这个曾经只为少数人知晓的金矿,吸引了越来越多了专业投资人加入,域名交易价格也节节攀升,天价域名成交案例层出不穷。2015年6约25日,汽车双拼域名qiche.com,在易名中国拍卖平台结拍,在经过近500次的轮番争抢后,最终以1285万元的价格结拍。7月10日,2字母域名sx.com于北京时间今日凌晨4点左右在NameJet平台结拍,结拍价555050美元(约合人民币344.5万元)。8月6日,经过260位竞拍者706次的激烈竞价,2字母域名XR.com的价格最终定格在了554000美元(约合人民币334万元)。

域名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购买方
360.com1.1亿元2015.2.4360
We.com4960万元2015.8腾讯
Wanda.com6000万元2014.8王思聪
Mi.com2244万元2014.4小米
78.com1300万元2014年广东途乐科技
37.com1200万元2014.337玩游戏公司
Game.com1000万元以上2014.4域名投资人徐俊
Mei.com1000万元2014.8魅力惠
Jd.com2000万京东
Vip.com1200万元唯品会
55.com1500万元窝窝团
Youxi.com1500万元趣游

近年部分天价域名交易情况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游戏相关物品交易情况

根据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 2015 年 6 月,网民中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 3.80亿,较去年底增长了 1436 万人,占整体网民的 56.9%,其中手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为 2.67亿,较去年底增长了 1876 万人,占手机网民的 45%。网游的不断发展,催生了游戏相关产品的交易,主要有虚拟货币交易和虚拟道具(装备)交易。据中文游戏门户17173发布的网游市场报告,2012年,网络虚拟物品交易规模就达到276亿元,从交易类型来看,虚拟货币交易总量约为145 亿元,虚拟道具的交易总量约为 131 亿元。而随着网游的快速发展,游戏相关物品的交易规模已经远超过上述数字。

艾瑞咨询发布网络游戏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网络游戏市场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达到1108.1亿元。由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伽马数据、IDC共同策划撰写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上半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60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9%。在百度搜索“游戏装备交易”能找到约716万个网页搜索结果,排在前面的均为较具规模的专业游戏装备交易平台。从腾讯游戏频道游戏装备排行榜看,2015年8月第一周,《奇迹世界2》的弓手卓越噬魂诅咒链以24300元的价格排名第一,排名第十的是《真封神》第1把75加12金刀,售价6500元。

3)相关账号交易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城市对车牌号、有特殊含义的手机号码进行公开拍卖。在网络世界里,代表着个人身份的各种账号,也逐渐成为稀缺资源,并且,只要是允许过户的账号,都可以进行交易。比较常见的交易除上述游戏账号外,还有QQ号、论坛账号、微博账号、相关联盟账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网店等。

从专业网络中介平台A5交易论坛看,一个普通的5位QQ号码,标价在2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6位QQ号码一般也在5000元到一万多元的价格,一些豹子、顺子号或有其他特殊含义的号码价格会更高。截至2015年8月14日,A5交易平台中介的交易达到96976笔。

2、网络虚拟财产贷款的现状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滋生平台。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活跃程度远超过想像,而随之而来的专业平台也不断涌现,随着网络贷款的发展,一些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贷款平台也不断增加。

1)资产交易服务平台:19数交所

深圳小强金服集团投资5000万创立的全球首个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9.CN数交所)19.CN数交所为全球用户提供域名、电话号码、QQ号码、微信号码、商标交易、游戏装备点卡交易等数字资产中介交易服务,以及数字资产融资服务。

2)专业域名融资平台:米融网

米融网是浙江聚喜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成立于2014年。是国内首批以域名为质押物的网上借贷平台。在该平台,单字母.CC的域名可以质押借款30万元,也可以以多个域名打包借款。

(3)域名质押平台:富门域名贷

富门域名贷是通过以汇付天下、中国农业银行、汇盘金融担保三家公司联合创新,针对中国100000域名投资人的域名资产进行授权、质押、在线借款、还款为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

(4)虚拟资产抵押借贷理财网:八荣网

八荣网是一家支持虚拟资产抵押借贷理财网,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额2600多万元,投资人714人。

3、网络虚拟资产典当的合规性研究

目前,由于典当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虚拟资产法律属性定位不明等因素影响,网络虚拟资产典当业务的相关法律研究仍处在理论探讨阶段。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前文所述,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资产属无形资产范畴,即财产权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款,典当行业可以开展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当户可将其名下如域名、邮箱、游戏装备等作为当物与典当行签署质押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当金。

另外,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前文所述,笔者认为虚拟财产符合有价值、交易价值等属性,属无形资产中财产权范畴,符合《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押的范围。同时,《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禁止网络虚拟财产典当,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进行典当质押的。

4、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政策法规变动风险

美国、德国、韩国等一些国家已有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但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现有的强制规范都还处于部门规章一级,如文化部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二者没有明确指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在今后的立法中网络虚拟财产可能会被定位成一种新的财产权利类型,并适用专门的法律条文。这样,虚拟财产典当业务的合规性可能就需要再次讨论。

这类风险,典当行难以提前控制,因此应在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出调整,避免违规行为。

(2)虚拟财产贬值风险

网络虚拟财产做为一种交易性资产,其以现实货币标注的价格是不断变化的,而这种价值的变化很多时候是典当行所不能控制的,如平台对某一类物品的集体降价,平台运营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导致其账号价值大幅降低甚至丧失。针对这一类风险,典当行应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对相应的典当财产所处的平台环境、发展前景做出合理的判断,避免以虚拟货币计价形式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应采取现实货币交易价格、适度折扣的方式确定典当金额。

(3)虚拟财产被盗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黑客技术也不断的发展,针对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于典当行来说,虚拟财产典当面临的主要有两种被盗的情形:一是当户自身通过相关申诉政策去恶意找回所典当的虚拟财产,当前,大部分网络运营商均规定了用户账号的申诉政策,如一个QQ号,用户可以通过密保问题、密保手机等各种形式,赎回相应的账号,而运营商在根据其申诉政策,审核无误后,即可将账号返回失主。二是,黑客或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攻击等手段,窃取虚拟财产。

针对此类风险,典当行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难以解决,应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合作,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保护已典当的虚拟财产。

(4)交易平台风险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都是通过相应的交易平台进行在线交易,当然,在现实中也有部分虚拟物品通过“线下付款+线上过户”的方式进行交易,但对于虚拟财产典当来说,从便捷性考虑,应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交易、交割,这就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面临着交易平台政策调整、交易平台倒闭等各类平台风险,同时典当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也应注意交易平台自身合规、合法经营风险为典当业务带来的风险。

(5)绝当物品处置风险

网络虚拟财产绝当后,典当行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在处置绝当虚拟财产时,影响处置效率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定价,二是绝当品的交易活跃程度,这就要求典当行财收当时应合理估价,并选择交易较为活跃的虚拟财产作为当物。

三、传统典当行如何开展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

1、传统典当行应树立互联网思维

网络虚拟财产典当,对传统典当从业人员来说,不仅仅是业务模式的转变,更是理念性的颠覆。相较于传统典当,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具有交易方式便捷、专业性较高、绝当品处置较快的特点。传统典当企业要从事虚拟财产典当业务,要实现以下三个转变:

(1)网络虚拟财产典当更多的依附于互联网平台,典当行应改变过去针对传统项目的以单个项目为主要考察重点的业务开展模式,应重点关注某一领域的业务品类的发展,尤其要关注其发展前景、价格走势、交易活跃程度等。

(2)因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传统典当行难以对其合法性、交易活跃度、未来行情等做出确切的判断,这就要求典当行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与相应交易平台、开发平台的合作,设定相应的利益分享机制,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化解风险,促进绝当品快速变现。

(3)改变项目评价模式。传统的典当业务,大多采取单个项目评审的模式,通过业务经理的项目调查,风控部门的审核,进行项目评审会集中评审,而虚拟财产典当业务通常对效率要求较高,并且因其虚拟的特点导致业务人员难以进行相应的业务调查,这就要求典当行针对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建立起相应的项目评价模式,可借助第三方专业人员或机构,对当物的价值、交易活跃度等做出相应的评估。

2、虚拟资产典当运营模式及流程设计

传统典当行开展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应寻求专业第三方的合作,依托平台的专业优势,控制业务风险。

(1)典当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共同开发相应的典当产品。这里的第三方平台,可以是专业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开发平台和运营平台。

(2)用户通过平台提交典当业务申请,并提交当物,确认权属,由平台对当物的所有权属及价值做出评估。

(3)典当行通过平台对接用户的申请,在线完成相应的审核、收当、放款等程序。

(4)典当到期后,当户通过平台完成还款。

(5)若绝当,典当行可自行在交易平台进行绝当品处置,或委托交易平台进行处置。

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流程

当然,典当行除了与上述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外,也可以自建平台开展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同时,随着互联网典当的发展,国内已经有专业的互联网典当平台,如妥妥当,典当行也可以通过与专业平台合作开展基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在线典当业务。

3、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风险控制要点

(1)平台选择。

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属于集群典当业务,因其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这要求典当行从业人员了解市场、了解产品的同时,更对合作平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选择平台时,典当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察一个平台:一要了解平台的运营历史,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应尽量选择经营稳定、在行业中居于前列的平台合作;二要考察平台的运营规划,尤其是其未来战略的方向,是否具有持续性,避免因为其重大战略调整对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三要了解平台产品的交易情况,是否具有足够的用户量,相应的产品交易是否活跃;四要考察平台运营的合规性,其开发的产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认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产品设计。

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典当行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某一类产品的市场保有量、交易量、用户群,网络虚拟财产种类繁多,但也不一定全部适合做典当业务,应选择价格相对透明、价值相对稳定、交易较为活跃的某一两类产品作为业务的方向,在合适的产品领域,进行深耕细作。

同时,在产品设计时应根据平台的特点,设计合适的业务流程、合同、交割方式、担保等,以规避各类风险。

(3)业务开展。

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典当行应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内部监管措施,因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完全在线上完成,但这并非不需要审核,应根据虚拟财产典当业务的流程特点,规划相应的审核节点、设置审查专员岗位,尤其是在当金发放和当金回笼环节,避免出现虚假典当和操作风险。

(4)相关保障。

2015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了中国保险行业首单网络虚拟财产保险业务。人保财险将为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光宇在线游戏内的游戏玩家提供优质网络虚拟财产保险服务。典当行在开展网络虚拟财产典当时,可以引入相应的担保或保险机构,降低业务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不断增加,并成为人们生活财产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典当行业开展虚拟财产典当业务的未来空间十分广阔。当前尚未有典当行开展此类典当业务。尽管,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司法环境下,典当行开展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依然面临着不少风险,但笔者深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网络虚拟财产典当业务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 17173.2012年度中国网络游戏用户研究报告

3. 艾瑞咨询.2014年中国网络游戏行业报告

4.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伽马数据、IDC.2015年上半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

5.唐泽宇.史梁.张山.典当行业创新业务设想——虚拟财产典当业务的可行性及风险研究

6. 林旭霞.虚拟财产解析——以虚拟有形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J]

作者:田宝同 张磊。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保留本站链接。

本文地址:https://www.betax.cn/298.html
关注我们:请关注一下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贝它财经的公众号,公众号:betacj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田宝同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