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如何开展供应链典当业务?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转载 徽商典当  2017-11-07 10:00  阅读 2,714 次

文丨胡安明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不能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集成管理,致使企业运作不顺畅,甚至陷入困境。本文以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业务模式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并探讨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间的异同及类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揭示供应链金融的潜在风险,最后提出典当行的风险防范建议,以期对典当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所帮助。

一、供应链金融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概念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新思路。所谓供应链金融,即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把资金作为供应链的一个溶剂,通过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配套运作,促进产、供、销资金链条有效流转,从而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形成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和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二)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研究

1、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种类

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思路是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交易对手、行业规则等交易条件,为供应链上不同交易主体量身定制的专业金融解决方案,它不仅仅是融资方案,更是流程优化方案和成本降低方案。除供应链金融其它衍生融资模式外,具体业务模式有以下几种: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是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行为。此种模式涉及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上游债权企业和下游核心企业。上游债权企业与下游核心企业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与上游债权企业之间是典当借款关系,处于上游债权企业融资,处于下游的核心企业起着反担保作用。

(2)存货类融资模式

存货融资是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向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的行为。此种模式涉及有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是借贷关系;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是合作关系;融资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也是合作关系。

(3)预付类融资模式

预付融资是在上游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下游企业向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上游企业在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并由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控制提货权。此种模式涉及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上游企业、下游企业和仓储监管方。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是合作关系,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与下游企业是借贷关系,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是供求关系,三者与仓储监管方都是合作关系。

2、供应链金融模式异同分析

(1)相同点

一是三种模式均跳出了单个企业的局限,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考察中小企业;二是三种模式均从关注静态企业财务数据转向对企业经营的动态跟踪、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2)异同点

一是融资用途不同: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用途是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或其他用途,而预付融资用途是分批付货款、分批提货权;

二是质押对象不同:应收账款融资质押的是未到期债权,存货融资质押的是存货,预付融资质押的是将要购买的货物;

三是融资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位置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是上游债权企业,存货融资是任何节点上的企业,预付融资是下游、制造商、经销商;

四是融资企业所处的生产期间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是发出货物、等待收款,存货融资是任何期间、有稳定的存货,预付融资是将要购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面实践较早的是工商银行推出的针对沃尔玛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而类金融机构也相继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一)小贷行业

2014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兴泰小额贷款公司与合肥百大集团联手推出了安徽省内首个供应链融资新业务,即百大商贷通。该业务主要针对合肥百大集团签约供应商,以销售额及结算周期为评判依据,其在合肥百大集团的销售结算款为还款保障,属纯信用贷款,它可以有效解决小微型供应商贷款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短期资金周转难等问题。目前,该业务逐渐拓展至合肥百大集团在全省的上、下游供应商。

(二)典当行业

2014年以来,合肥多家典当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针对特定的业务群体,积极探索并尝试供应链金融模式。合肥皖通典当有限公司(下称皖通典当)便是较早尝试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公司之一,皖通典当利用原安徽省高速集团产业链,充分发挥高速各大板块优势,对承接集团范围内项目的承包方,以承包方的应收工程结算款质押向承包方发放典当贷款,满足了集团产业链条中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开拓了融资市场的一片新蓝海。

(三)互联网金融行业

1、享悦金服

自从2015年起,安徽诞生了首家医药供应链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即悦享金服。悦享金服产品主要定位医药供应链,这是网贷模式中新型理财模式医药供应链。医药供应链的推出,是一次全新的业务尝试,将互联网的概念融入其中,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实现全网的资金流动。

2、阿里金融

阿里金融相继开发出阿里信用贷款、淘宝(天猫)信用贷款、淘宝(天猫)订单贷款等微贷产品,相关资料显示,阿里小贷的贷款额度一般为5-100万,期限一般为1年,采取循环贷加固定贷的模式。阿里供应链的贷款客户集中于销售和购买端,这种状况是与其电子商务的模式高度匹配的。阿里供应链金融模式完全基于企业的交易活动,通过大量真实可靠的历史交易记录,有效识别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交易的连续性、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并通过信贷业务的封闭运作和贷当)便是较早尝试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公司之一,皖通典当利用原安徽省高速集团产业链,充分发挥高速各大板块优势,对承接集团范围内项目的承包方,以承包方的应收工程结算款质押向承包方发放典当贷款,满足了集团产业链条中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开拓了融资市场的一片新蓝海。

(三)互联网金融行业

1、享悦金服

自从2015年起,安徽诞生了首家医药供应链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即悦享金服。悦享金服产品主要定位医药供应链,这是网贷模式中新型理财模式医药供应链。医药供应链的推出,是一次全新的业务尝试,将互联网的概念融入其中,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实现全网的资金流动。

2、阿里金融

阿里金融相继开发出阿里信用贷款、淘宝(天猫)信用贷款、淘宝(天猫)订单贷款等微贷产品,相关资料显示,阿里小贷的贷款额度一般为5-100万,期限一般为1年,采取循环贷加固定贷的模式。阿里供应链的贷款客户集中于销售和购买端,这种状况是与其电子商务的模式高度匹配的。阿里供应链金融模式完全基于企业的交易活动,通过大量真实可靠的历史交易记录,有效识别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交易的连续性、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并通过信贷业务的封闭运作和贷款的自偿性,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防范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虽有效解决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典当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亟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一)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1、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笔者以为,如果供应链上某一节点成员出现融资问题,就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从而出现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兑付危机,这是其一;其二,为尽快促成交易,典当行会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对融资企业本身的信用评价,而作为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透明度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2、交易真实性风险

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是自偿性,而自偿的根本依据就是真实的交易关系。在供应链融资中,典当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抵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笔者以为,在融资过程中,如出现伪造交易合同、或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存在瑕疵、或质押物权属存有争议等情况出现,典当行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3、抵质押资产风险

抵质押资产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对应贷款的第一还款源,其资产状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还款意愿和典当行贷款回收的成本。笔者以为,应收账款类的风险主要在于应收账款交易对手信用状况、账龄和应收账款退款的可能性等。存货类融资的主要风险在于质物状况、质物价格波动情况及质物变现难易程度等。

(二)风险防范建议

1、宏观防范建议

一是合理选择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企业链群;二是订立契约保证供应链内企业相互信任,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封闭运行;三是坚持“自偿性”原则,使企业做到“借一笔、完一笔、还一笔”自贷自偿,从而化解运营风险;四是设立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与融资相关企业的信用档案。

2、微观防范建议

(1)针对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潜在风险,典当行可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一是严格审查融资企业提供的已发生应收账款材料,要求核心企业予以书面证明,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二是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严格质押登记公示操作规程,确保质权优先受偿;三是对融资企业的主体适格性进行严格把关,无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企业,要求其上级管理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四是对供应链条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各类数据做出调查和评估,从而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

(2)针对存货类融资模式的潜在风险,典当行可以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查验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确保抵质押存货应货权清晰、价格稳定、流动性强和易于保存;二是典当行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三是正确选择抵质押物并建立商品价格波动预测系统,健全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化趋势的预测机制。

(3)针对预付类融资模式的潜在风险,典当行可以采取如下风险防控措施:一是选择信用度较好的核心企业,并与其签订质物回购协议,要求其承诺回购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二是典当行应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信息共享,确保货物信息的流通。

总之,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对核心企业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核心企业在风险控制体系中起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作用。此外,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可能出现非正常性停产停工等经营风险、因涉诉被法院采取司法措施、不配合监管方的行为等危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安全,典当行应制定完备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追加担保、暂停授信、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资产等。

本文刊登于《徽商典当》2016.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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