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徽商会票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转载 人民政协报  2017-12-29 16:47  阅读 2,283 次

关于明清时期徽商会票制度,笔者已据会票实物撰有《 徽商会票制度考略》一文刊于《文献》杂志2000年第1期。这里再就 会票制度及其历史意义略作探讨。

会票制度的产生和实物遗存徽商会票制度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 的必然结果。明末陆世仪在《论钱币》中说:“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 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 会票”。这是官宦之家转移资产搭了商人的“便船”。商人使用会票 是明代会票产生的原因和主流。清初小说《豆棚闲话》载:徽商汪兴 哥在苏州开典铺经营不善,以致亏损,需要增加资本。而其父汪彦积 资20余万远在徽州绩溪,于是汪兴哥准备就在苏州“寻同乡亲戚写个 会票,接来应手。”由明入清,会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应用。《 红楼梦》第十六回记贾府为贾元春盖造省亲别院,到苏州割聘教习, 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事。贾蔷向贾琏汇报说:“不用从京里 带下去,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明日写一封书信会票我们带 去,先支三万,下剩二万存着,等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的使 费。”可见,从乡村到城市,从京师到江南,会票制度在商业资本的 双向流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清代徽商使用会票范围广泛,会票制度成熟。在徽州文书遗存中 有一些会票实物。《文献》杂志1985年第2期公布了由休宁渭桥谢氏 收藏的清康熙年间的会票23张。在这些会票中,共计会兑银两一万三 千九百八十两,其中康熙二十二年(1683)四千零六十两,二十三年 六千五百零五两,二十五年三千四百一十五两。这批会票都是会到“ 北京前门外打磨厂长巷头条胡同日成布店”兑付,其第9号会票注明: 三百两白银“将鼎谦号布价兑付”。这表明会到款项为支付布价,是 商用会票。

明清徽商以乡族关系为纽带,大都是小本起家,结伙经商。有的 徽商资本来源即为借贷,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也需要借贷资本以济不 足。而徽商经营的地域范围较广,有的人同时在相隔千里之遥的两地 经营典当等金融信贷业务。商用会票满足了徽商间金融信贷的需求。 就商帮内部信贷会票而言,在明清中国十大商帮中,无论是会票实物 还是文献都未见记载,似为徽商独有。徽商内部的金融机制增强了徽 商资本的竞争能力。

“轻赍”———时代的潮流明陈子龙在《钱币论》中对会票的作 用作了“商贾轻赍往来财用”的界定,是很准确的。会票制度的核心 作用在于“轻赍”,即使作为商业资本的“银两”便于流通携带。

明中叶以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由实物向“轻赍”的转 化。明初朱元璋制定赋税政策,以征收粮麦实物为主,且民间不准用 白银交易。随着社会的发展,实物税的弊端凸显。明初官吏的薪俸为 凭俸帖领取禄米。而永乐迁都以后,北京的官吏要到江南领薪,路途 遥远,粮运艰难,于是官吏们只有把俸帖出售换取货币。官吏们常常 贱卖俸帖吃了亏,实际收入降低,自然企盼薪俸的货币化。另一方面, 在产粮很少的山区,纳税者要把土特产品、手工业产品变卖,然后“ 岁赍金帛于通津之处易米上纳”。(《正统实录》卷21)纳税者和食 禄者都因为实物税在运输环节中不可克服的矛盾而利益受到损害,同 时也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正统以后,南直隶等处起运的税粮,按 米麦每石工钱5分折收白银,“煎销成锭,委官赍送赴京”(《正统 实录》卷23),是为“金花银”。此后,“朝野本用银”(《明史· 食货志》),白银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主要货币。

但银两的携带极为不便,明代徽商途中丢失银两较为典型的例子, 如《警世通言·吕大郎还金完骨肉》载:吕玉“去坑厕出恭。见坑板 上遗下个青布搭膊,检在手中,觉得沉重。取回下去,打开看时,都 是白物,约有二百金之数。”这银子是在扬州开粮铺的徽商陈朝奉不 慎遗失的。二百两银子重有十二斤半,商人跋涉在外,时时将此“白 物”缠于腰间,实是累赘。《客商规鉴论》云:“身携万金,必以安 顿为主。”如果坐实计算,所言“万金”合六百余斤,甚为沉重。同 书又云:“囊沉箧重,亦要留心,下跳上鞍,必须自挈,岂宜相托舟 子车家。”可见当时商人要时时以所携沉重之白银为虑。

明代田赋货币化,把数以万石计的粮运改作纳银,是为“轻赍”。 而商人以身携“万金”为累,进而创制了“以空囊而赍实资”的会票。 “轻赍”成为时代的潮流。

从会票看徽商资本的运行徽商金融信贷业务未能真正跨入近现代 社会的门槛,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从信贷会票的情况来看,金融信 贷业务只局限于徽商内部,在外部则社会条件不成熟。徽商在全国各 地经营典当高利贷,依黄仁宇先生言,是商业资本的化整为零,不利 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徽商高利贷资本往往由于各种社会原因难以 收回。明清徽州家谱中有许多徽商“焚券”的记载,表明当时的社会 经济很不稳定,农村经济脆弱,天灾人祸频繁。农民高利借贷是为维 持生存,而不是发展生产。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商业资本的运行质量 不高,商人“焚券”而去,即是无可奈何地勾销“呆帐”。

梁方仲先生曾指出,明中叶以后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一马当 先”,跑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前面,并已形成不相适应的局面。在徽 商内部,资本的运行质量要高于外部社会。徽商信贷会票都有“本利 一并归还不误”的条款,虽然有的约定一年期贷款,三年后才“算讫” ,但较之“焚券”,其资本无疑安全得多。

在徽州文书遗存中有一件《万历二十七年卢道义限约》,内容如 下:

立告限人卢道义:今在仪真原领家主本银柒千两买盐生理,为因 历年失手侵用,共缺本银叁千壹百壹拾肆两贰钱五分。以致家主具告 爷台,蒙审追并,一时无措,自情□央家主亲众劝谕宽宥,愿立限约 陆续偿还。恳准立限,付主执照。

万历二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告立限约卢道义

官批:卢道义领家主吴可学本银七千两未完。今据吴谦、吴世德 处议:陆续付还。如仍前故负,执此赴告。(休宁县印)通过这张限约可见,徽州地方政府对徽商资本是予 以保护的,其“官批”即说明了这一点。但这种保护力度有限,政府 只能根据乡族“处议”,“陆续归还”(具有民事调解的性质),而 不是依照国家法律条文来强制执行。

以上限约中卢道义称吴可学为“家主”,这又是徽商资本运行的 一大特点。徽商中有些人原是家主的仆人,他们跟随家主外出经商, 少数人就此发达,自立门户。典型的例子如《儒林外史》第23回描述 的盐商万雪斋,他原是徽商程明卿的家奴,行盐发达后已有七房妻妾。 他们羞于言及原来的主仆关系,在徽州本土更不能和“家主”平起平 坐。上述卢道义虽为奴仆身份,但他能从家主吴可学处领到“本银柒 千两”行盐,其主仆关系自不可依徽州本土的佃仆制来看待,而是体 现了徽商资本运行的一种类型。
会票制度的历史意义第一,徽商会票的形制达到了近代纸质票据 的很高水平。会票实物在形制上尚有古代“合券”的遗意。战国时就 有“合券”的记载:冯谖在齐国帮孟尝君收债,“载券契而行”,其 券“遍合”。这时的券分为两半,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执其半以为凭证。 在徽商会票中,有的以骑缝印保留了“合券”的遗意,也有的即省略。 但徽商会票所钤印记很特别:会票上并不钤盖写出会票者姓名印,而 是加盖诸如“恒元图书”“翰墨生香”等具有文化内涵的印记。

第二,会票异地支付的汇兑方式已具有了近代金融意义。会票制 度上承唐宋“飞钱”和“便换的汇兑形式,注入了明清商品经济的内 涵,下开中国金融汇兑专营机构———山西票号的先河。如果我们从 白银(实物)———会票(有纸)———网络(无纸)这样一个载体 发展的历史全过程来看,从现银支付到会票汇兑是一个质的飞跃。(来源:人民政协报·学术家园,作者:汪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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