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部门开展“寄售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专项治理

转载 湖北省政府网站  2017-12-29 13:32  阅读 1,633 次

12月26日起,湖北省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核查全省各地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

如今,寄售行遍布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老百姓家里闲置的电子产品、生活用品,送去寄售,既能使物尽其用,还可望得到一笔收入。寄售行业有其固定的经营业务范围,但一些寄售行超出业务范围,违规经营的情况大有泛滥之势。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寄售行和典当行虽同为商贸行为,但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于一般商贸行为,典当行则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属于特殊工商企业;从事经营典当业务的经营者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经营典当业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寄售、寄卖行(店)不得经营金银制品,不得经营机动车和房地产,不得经营有价证券或股票,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针对寄售行未取得经营许可违规从事典当业务行为,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准确把握工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重点核查寄售、寄卖行(店)四类行为: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存在收购或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年报公示、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或违规收购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的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要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告知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提醒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的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告知、及时移交。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通过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等方式,依法对辖区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开展清理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郭妍捷、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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