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非法集资套路 你能识破吗?

转载 来源:北青网  2018-06-29 12:07  阅读 1,210 次

近年来,国内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老百姓深受其害。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当前非法集资高发领域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相关案例

2009年10月,祁某、程某筹建安庆汉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祁个人未对汉森公司投入任何资金,仅以借款作为银行保证金维持经营,但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宣传汉森公司经营状况很好,以资金周转、投资办厂、投资理财等为由,许以高额利息,以个人名义或汉森公司作为担保,先后从江*某、沈某某等1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处吸收资金,累计达1.08亿元。被告人祁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之前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至案发时尚有1754万元无法归还,所欠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欠款及挥霍。

祁某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骗取社会不特定人员资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另外,市民应意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而且非法集资项目都存在虚假编造可能,所以市民应提高对集资项目的辨识能力。

项目好、实力强的企业家都找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或向特定范围的具备投资资格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进行融资,向老百姓融资的多半公司没成型、风险高。切勿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高利息所诱惑而失去投资理性。投资者要正确评估投资项目,依法寻找正规渠道投资,不要轻信旁门左道的投资发财机会。(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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