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随着潜在高收入消费者的现阶段信用业务需求不断增加,消费金融业务市场不断扩容,多家机构近年来已争相涉足。但以消费贷为代表的消费金融,蕴藏的风险也不断显露。
6月27日,裁判文书网又公布一起马上消费金融员工贷款诈骗的刑事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此前马上消费金融的两名员工伙同中介骗取贷款被判刑后,近日又曝出的一起员工贷款诈骗案。
资料显示,马上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现任CEO为赵国伟。其股东包括重庆百货(600729,股吧)、重庆银行、物美集团、小商品城(600415,股吧)等上市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阳光财险等。
据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陈某高贷款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陈某高,男,1992年10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捕前住扶沟县。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7年6月19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扶沟县公安局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万某、邵某等人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手机分期付款贷款。
统计显示,陈某高共计作案18起,诈骗金额88891元,已分期付款15073.53元,案发后退回公安机关70354元。
2017年6月19日被告人陈某高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扶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2017)豫1621刑初534号刑事判决,以陈某高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高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期间,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谅解书,对陈某高的行为表示谅解。
二审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陈某高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之规定重新判决:被告人陈某高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前报道《马上消费金融业务员伙同中介骗贷7万 被判刑9个月》(责任编辑:姜奇琳 HF066)
作者:责任编辑姜奇琳 HF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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