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变相现金贷:变种形式多样化,监管加速“堵偏门”

转载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18-06-22 02:13  阅读 1,591 次

新一轮的现金贷整治已启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5月30日下发《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要求清理整顿手机“回租贷”、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变相开展的现金贷业务。

互金整治办的函件称,提请P2P网贷整治办在现金贷专项整治中,“对上述乱象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抄送我办”。

穿“回租”马甲坑人

经历过野蛮生长的现金贷,在2017年底也经历了狂风暴雨般的管控。10日内监管层连发数道“特急金牌”,从持牌要求、成本上限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分别给予严格的限制。不过,习惯了躺着赚钱的现金贷,对合规转型显然很不习惯。一些玩家开始通过花样繁多的“变种”方式来规避监管,其中,以手机回租形式为马甲的现金贷模式最为猖獗。

互金整治办的通报显示,“回租贷”相关平台已逾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大多数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据了解,手机回租贷款指的是用户将手机“抵押”给平台(这里的抵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通过电子合同的签订,暂时把手机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移交给平台,手机不用邮寄给平台,此时平台会估测出手机价款并支付给用户相应金额。

以互金整治办点名的“乐回租”平台为例:该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用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平台实际收取的利息就是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

本报记者在应用商店搜索带有“回租”字眼的应用,发现有“回租宝”“闪电回购”“乐回租”等多款APP。其中,“回租宝”应用的小编推荐语是:“专业高价回收手机借款平台”。在其应用介绍里还可以看到“快速解决临时现金需求”“最快3分钟到账”等与贷款相关的字眼。

记者下载该APP操作发现,“回租宝”并不要求收到手机,而是要用户另行签订一个回租协议,即在手机没有离开机主的情况下,象征性地从平台将手机再租回来使用,同时缴纳相应的租金。除了租金外,还包括一笔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评估费”或“服务费”。

业内人士表示,这个评估其实就是正常的申请现金贷的流程,所以“评估费”就是变相的“砍头息”。

以“乐回租”为例,如果手机估价1000元,需要支付260元“评估费”,到账740元,7天之后却需要还款1000元。以此来计算,年化利率高达1832%。

变种形式多样化

除了“回租贷”,监管部门还点出了现金贷的其他变种形式。

一类是在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抬高利率。部分平台强行要求贷款客户办理会员卡、高价购买商品等。信而富、2345贷款王等平台都推出了这种服务,会员卡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说白了,就是换种方法收“砍头息”。例如,“M09信用钱包”会员卡价格199元,有效期7天,如用户借款2000元,14天需还款2028元,名义年化率36%;如算上购卡成本,实际年化率高达291.9%。又如在甲鼎速贷平台借款,需先以300元的价格购买市场价为40元的炒锅。

另一类是故意导致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互联网消费投诉服务平台“21聚投诉”梳理发现,5月1日-15日,该机构接到类似投诉21笔,涉及13家网络借贷平台。相关平台未自动扣划借款,借款人主动将钱打给平台还款失败。贷款逾期后,平台恢复正常,电话通知客户逾期,并收取很高的逾期费用。

还有一类是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发放贷款。如51闪电购等平台引入虚假购物场景,用户下单购买商品,但无须支付货款,直接申请退款或转卖变现,转卖成功后即可获得资金;平台赚取延迟付款费和转卖撮合费用。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这些模式都属于平台的“套路贷”,都是为了变相突破36%的利率限制,仅仅是对于超额利率收取手段(商品购置、会员费、恶意逾期费等)不同而已。

监管加速“堵偏门”

去年12月,互金整治办及P2P网贷整治办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对“现金贷”业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此次互金整治办再次下发文件要求对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是监管层首次对“变相”现金贷乱象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

在监管函下发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6月12日亦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保持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平台,理性办理借贷。如发现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非法开展贷款业务,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发放贷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任何变相提高利率、恶意收取逾期费用的违规行为。同时应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诱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观点

整治现金贷应两手抓

被监管部门强力整肃大约半年后,部分现金贷平台换了马甲卷土重来。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回租贷”。尽管其通过强行引入租赁场景来规避现金贷新规,但在利率、期限、风控模式、资金用途等核心要件上与现金贷并无二致,本质上也无场景依托,属于典型的监管套利行为。

互金整治办相关函件的下发,表明了监管层对现金贷整治的决心。所谓整治,即以疏导、整顿、惩罚为主要手段,以结果为最后导向。这就意味着,这种监管的力度近乎不设限,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窗口辅导”,直接定点打击。

在监管层巨大的决心面前,为何现金贷还能杀个回马枪?主要是这个行业太过暴利,市场需求太大。

要让现金贷回归合规的路途,不能局限于“头痛医头”,而是要以行业准入和消费者教育为抓手,从供需两方面规范市场。

首先,在行业监管方面,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透过现金贷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在运用“穿透式监管”的同时,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监管效率。最重要的是对于提供借贷服务的机构必须设置门槛,获得相应的许可后方能开展业务。

其次,在需求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力度。国人历来有量入为出的传统,然而,随着“中美老太太买房”的故事越来越为人熟知,借钱消费的行为也越来越常见,尤其是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提前消费、过度消费的诱惑尤其恐怖。不过,在借贷市场急剧扩大的同时,金融消费者教育却未能跟上。

目前,绝大多数的现金贷利率都突破了36%的政策红线。但是,不法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却宣传只有十几个点的利息,对于手续费等“砍头息”一概不提。消费者也是傻傻分不清,根本不明白实际的利息是多少。要知道,根据简单的复利原理,42%的年利率,两年就翻番,也就是两年的利息就相当于本金了。如果是100%的利率,一年还的利息甚至要超过借款本金。

除了金融知识欠缺,一些消费者的维权知识和意识也不够。一些借款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事实上,我国历来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就出台法规,综合利率超过36%以上的民间借贷不合法,借款人可以拒还。对于放贷公司的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行为,借款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甚至提起相关诉讼。

因此,如果说加强行业准入监管是从供给侧堵住了现金贷监管套利空间的话,那么,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就是从需求侧引导消费者量财而行,避免落入现金贷陷阱。而通过提高维权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还可以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让变相现金贷无所遁形。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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