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李某因借高利贷无法偿还,以帮忙介绍购买房屋为由,骗取朋友阿峰(化名)11.5万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7月初,阿峰找到朋友李某要求帮忙介绍购买房屋,李某因借高利贷无法偿还,遂决定骗取阿峰的购房款用来偿还高利贷欠款。
随后,李某谎称位于海口某花园小区一房屋欲出售,并带阿峰看房,阿峰同意购买。在李某的要求下,阿峰将中介费和购房定金3万多元转账给李某。
同年8月,李某伪造地址为海口市某花园小区8栋3单元502房、房主为郑某的购房合同以及房屋产权过户证明交给阿峰,并要求阿峰将剩余款项转入名为郑某的银行账户内。阿峰信以为真,随后将剩余的中介费以及购房首付款共计81500元转入郑某的银行账户。阿峰不能如期收房后方知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购房合同骗取他人支付的购房款共计1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海口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海南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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