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迎现场检查,22家机构入列“精准打击行动”名单

转载 蓝鲸保险  2018-06-15 09:03  阅读 1,092 次

蓝鲸保险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将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严肃查处违规套取费用、违规销售保险金融产品、违规经营或联网保险业务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现场检查工作将于2018年6月至8 月实施,检查结束后将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工作。据悉,银保监会此次现场检查将从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精准打击行动”四方面开展。

重拳打乱象:从严从快、露头就打、打早打小

通知指出,此次现场检查工作将坚持风险导向、重拳整治乱象、加强统筹协调的工作要求。“紧盯突出问题和风险,继续将投诉举报多、市场反映大、经营指标异动(如寿险业务同比增长200%以上)及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监测和检查范围,确保检查资源主要投向高风险机构和关键领域”。以“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方针处置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从快查处、从重问责,绝不能任其蔓延”。

其次,银保监会将依法严罚重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坚决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依法坚决移送各类问题线索。同时,及时研判和处置互联网保险、交叉销售等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防止以创新为名进行监管套利”。

细化来看,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通知内容显示,银保监会称,据市场反映,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营或者合作的网络平台或手机APP,通过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简单注册即可购买或者销售保险产品,将网络平台转介绍给他人,从而获得各种利益。还有些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违法违规从事保险销售、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

对此,通知显示,银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强对类似业务模式的监测,并部署辖区内机构进行摸底和自查,重点检查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二是未对自营网络平台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的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存在挪用和侵占保费、未有效隔离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等情形;三是互联网保险业务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办理执业登记;四是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网络平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保监局对辖区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内容显示,北京保监局检查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保监局检查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对于辖区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数量不足5家的,则以实际数量为准。

监管覆盖全: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19项内容细查违规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性检查,通知内容指出,“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细化来看,通知显示,监管将在检查中,重点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划出12条检查红线: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业务进行保理、贷款、担保等不当融资;在责任保险等业务中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违规提取已托管的注册资本金(营运资金)、违规提取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待合规定要求、注册资本金(菅运资金)托管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超范围经营;保险公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的行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违反《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行为;保险公估机构未经备案开展业务;其他违法违行为等。

此外,银保监会将重点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未按规定提交报告、报表及资料;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7项违规内容。

据悉,通知要求各保监局检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5 家,其中公估机构不少于5家。对于辖区内中介机构数量不足的,则以实际数量为准。检查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

整治有重点:22家保险中介机构纳入“精准打击行动”名单

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方面,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以来备案开展情况,将重点检查保险公估机构,备案后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备案时提交的公估从业人员信息、股东信息不真实;股东或者合伙人出资资金不符合自有、真实、合法的要求;实缴注册资本金额过低;营运资金托管协议未按规定写明四类用途,营运资金短时间内不合理大额支出;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之外违规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其他不符合《资产评估法》及监管规定的情形。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强调,要结合前期组织保险公估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保险公估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构成及其变更不合规、公估师数量及其变更不合规、营运资金托管账户变更不合规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整改。

“精准打击行动”则是银保监会根据近几年“亮剑行动”检查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银保监会根据消费投诉、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案进行检查,据悉,共有22家相关中介机构被列入专项检查名单之列。而现场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从检查重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保险中介结构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包括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不告知责任免除等。其次,则要求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情况,如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等。

其次,针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侵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也被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如自营网络平台及与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

最后则将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如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姓名(名称)、被保险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银行账号等重要客户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虚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蓝鲸保险 李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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