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现金贷助贷机构只能帮银行收集资料

转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12-25 19:04  阅读 1,205 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上海监管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征求意见。

据上海一家第三方平台负责人透露,上海征求意见稿主要强调了12月初《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也有一些细化规定,不仅影响现金贷助贷业务,还影响小微金融助贷业务。

12月初,《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此次上海征求意见稿限定了业务合作范围,首先,各机构(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第三,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尤其对于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中有经营放贷业务但无放贷资质的,应加以重点关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放贷;对于发现此类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贷款。

上述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表示,此前合作模式,即第三方平台帮助银行寻找和筛选客户,初步风控,推荐给银行,由银行审查审批,并直接放款给借款客户,还款也是借款直接还款,平台不碰资金。

上海征求意见稿还称,要求合作平台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本机构名义对外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息费;以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措施。

“此前合作模式,少数银行提供给第三方平台服务费,多数银行不愿意,因此,多由客户提供给第三方平台服务费。”上述第三方平台负责人提出困惑:“小微金融难,银行觉得投入产出比低,脏活累活不愿干,小微企业求贷无门,第三方平台为双方提供了服务,本身就是交易三方,只要总成本在24%之内,为啥不能向客户收费?”

此外,《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上海征求意见稿也称,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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