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投保”不等同于“保证续保” 银保监会严禁以续保为噱头卖短期健康险

转载 北京青年报  2018-06-14 13:03  阅读 730 次

6月10日,本报曾刊发《花几百元就占“百万医疗”大便宜?——银保监会明确禁止“百万医疗”保险产品盲目设立高额给付限额、夸大产品功能》的文章。昨天,银保监会再次警示短期健康险续保风险。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由于百万医疗险是一款短期险,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昨日,针对互联网销售的短期健康险产品,银保监再次发布提示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要谨防宣传误导,切勿把“连续投保”等同于保证续保。

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

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短期健康保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也就是说一年期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就不存在“保证续保”的条款,否则就是长期健康保险了。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此类产品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

确认保障期限,谨防宣传误导

短期健康保险是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消费者在投保此类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期限和续保条款等内容,确认保险期间,了解产品属性,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购买相适应的健康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消费者在购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谨防此类误导。

此前,天津市保监局曾表示,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应阐明产品属性。必须向投保人明示产品本质是短期医疗险,保险期间为1年,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提示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规则;必须明示产品存在停售或升级换代等“类停售”风险,可能导致全部或发生过赔付的投保人不能连续投保。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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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蔺丽爽,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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