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与区块链行业的投资人聊天,谈及EOS最近赚眼球,又谈到募资文件种种“霸王条款”,接着开聊设置基金会掌管币池和法币池,似乎区块链项目+基金会成了“标配”,而直接由创始公司掌握财权成了被诟病的事情。其实,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基金会也不是金钟罩,也许,只是白手套....
1、基金会并非必要
在区块链创业1.0版本,由于各玩家并非专职人员,多为极客,出于兴趣和科技精神而进行研发,同时,开源自己的技术供全世界“技术猿”揣摩。
彼时,基金会作为财团法人,好处明显。
类似信托等财团法人,基金会作为相对独立的运作机构,给区块链项目在世界各地的支持团队提供财源。后来,基金会模式,被我国区块链和伪区块链创业者大量使用,用于突破2017年9月4日ICO代币公告。中国监管机构和法律给予ICO这种公开融资途径给了“负评价”,一时间,市场对于“一刀切”的做法很难接受,不少朋友开始寻求海外路径,于是,到新加坡设立基金会成了几乎每个“国产区块链项目”的标配。
实际上,如果发币或项目虚假等问题存在,行为人根本逃避不了法律责任,无论设置基金会这个白手套,还是不设置这个环节,最终伤害了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中国法律必然会出手。
如果区块链项目关注绿色产业等,只是发挥了技术功能,那也不必成立基金会,因为单纯使用技术改造传统行业,是我国各界都欢迎的,没有刑法风险,也就不必在海外“搭建结构”,做表面文章,反而引发各国合同法等冲突问题,自寻烦恼。
2、捐赠文化与刚性兑付
从世界史角度,自古罗马时代,当地人就是尊崇“小政府”,对于公共管理机关的权力增大,罗马市民恐惧,加之,邦国和母国的关系是“契约关系”,每年替国王打仗最多40天,之后就要国王花钱找雇佣兵。正是由于权威不够,税收制度没能发展起来,因此,如果遇到战争等大事件,公共管理部门只能依靠各种团体和个人捐赠运转。
随着时间更迭,文化基因就留存在海洋法系。
而刚性兑付问题,在成文法系国家尤为常见,道理如前述原理,公共管理机关的权威性越好,老百姓越是依赖。不管有没有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遇到财产损失就是死抓住不放,各种威逼,让你解决诉求。只要诉求没解决或者解决得慢,就会招致一波一波的非理性维权。
刚性兑付成了不能承受之痛,不去找真正的用款团队和人员,不去研究新技术的高风险,坐等高回报和升值的“币东”,听到海外基金会,迷信外来的和尚,更加笃信自己的投资是“币神之手”。
说回基金会,只要业务不涉及刑法(涉刑者,中国法律多拥有管辖权),单纯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倒是可以把合同条款约定使用某一种语言为有效合同文本的语言,某一国法律作为诉讼和仲裁的依据等。在民商法领域,世界上通用的法律规制是:一般而言,约定优于法定。只要各方有约定,先尊重约定,约定不清楚的或者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法律规定。
3、基金会模式,未必持久
当下,越来越多的区块链落地项目,采取的是单纯公司制;即便是在海外市场中的某些公链,也是采取公司制。这样做的好处是深得传统资本市场喜爱(他们有资源和能力帮助新技术拓展),融入传统金融机构圈子顺畅,有组织,有纪律,有底线。
当然,您可以说,我们当年来玩区块链就是喜欢那种反权威的感觉,又从俗,多没趣?!您说的没错,大家都有仰望星空的时候,谁心里都喜欢“逆袭故事”。但是,人性往往是靠不住的,没有现实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束,单靠社区领袖的个人魅力和凝聚力,坚持不了多久,即便是整个链上“自运行”完好,也不能排除关键时刻或者极端事件发生时,旷工们苦苦挖掘的数字资产,成了一堆废数据。
近期,飒姐也参与了一起区块链服务行业拟上市业务的准备工作,还是发现了公司制有公司制的好处,吸引了卓越的人才,这些人勤勉尽责,不会看心情上班,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更不会“空留下一个地址和一堆疑问”。传统的激励方式结合token激励方式,海内外员工通力合作,效率很赞。
对比飒姐曾经办过的某智能币**案,被告人以为自己编造一个“被黑客攻击公告”就能逃避法律责任,从茫茫人海中消失,最终,还是在2个月后缉拿归案。面对20岁的他,我一直不明白为何交易所和社区维持不下去,后来才懂得,业余时间打理一摊子事,其实真的很难,完全依靠热情和打赏似乎很难撑下去。
中庸之道,循序渐进,中心化的组织与非中心化的运行也许有矛盾,但一定也有结合点。未来1-2年,区块链应用项目或公链争夺战,还将涌现一些成熟合规的公司出来,而不是中本聪等匿名咖和躲避监管的基金会为王。
总之,基金会模式只是一种解决现有问题的“权宜之计”,并不是万能钥匙,解决不了空气币是不是空气的问题,甚至可以坐实有些白手套就是白手套。同时,对于援引其他国家的法律和规则进行民商事处理,也需慎重,以中文为准还是英文为准,也需真的有“歧义”和差距,把事情想周全,慢慢做决断。区块链的路还很长,莫着急,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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