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已至,一场存款大战悄然打响。日前,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发布《2018年5月存款利率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5月份以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内的各类银行,存款利率均值全线上涨,尤其是2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吸储力度更大。《报告》中分析,短期内银行存款利率难言下行,预计6月加码大额存款的动作还会继续增多。
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涨幅最大
今年4月底,商报记者曾走访重庆地区银行发现,除国有四大行银行大额存单利率均上浮45%以外,其他股份制银行存款利率各档最高上浮幅度可以达到50%,个别城商行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最高较基准上浮52%。
如今时隔一个多月,记者再次调查发现,更多银行在跟进调高大额存单利率。例如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对3年期20万起存的大额存单,利率较基准就已经上浮到了52%。
多位银行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近期银行在定期存款方面利率没有太大变动。各家银行的存款产品都是按照基准利率上浮,只要基准利率保持不变,定期存款利率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是,最近银行调高了大额存单利率。
融360监测的35家银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数据显示,5月份共有24家银行上调了大额存单的利率,占所统计银行的68.57%。通过与上月均值对比发现,5月份的大额存单各期限利率均值都有上涨,其中上涨最多的是3年期大额存单,较4月份上涨了25个基点;其次是2年期和1年期的大额存单,分别较4月份上涨17和11个基点。
也就是说,目前绝大部分银行大额存单利率已经较基准上浮40%以上,且上浮50%以上的银行也占到很大一部分。尤其是3年期的大额存单利率,已经有25家银行都上浮到基准利率50%以上。西安银行、湖北银行、东莞银行等的大额存单利率已较基准利率上浮到了55%,达到了城商行大额存单利率的最高浮动上限。
利率浮动呈现差异化
记者留意到,一些银行推出“大额定制”的差异化策略,对不同的存款金额设置不同的利率水平。比如针对3万元、5万元以上的存款额设置较基准上浮40%的利率,而低于这个档位的存款则达不到这个利率。
重庆农商行理财经理表示,该行针对5万元(含)以上的存款,两年期和三年期的存款利率分别是2.94%和3.85%,均较基准上浮了40%。而同样的存款期限,5万元以下的存款,利率则只能上浮30%。
除了上调利率,大额存单的起购金额档位也比之前更加丰富。记者对比看到,此前大额存单的起购金额为20万,现在很多银行增加了30万、50万、100万等不同的档位,不同的档位还能给予不同的利率和计息方式。
在浦发银行两江新区支行,进门醒目处摆上“大额存单,一次存入,月月领钱”的示意牌。客户经理表示,近期推出的“按月付息大额存单”存款产品改变了以往到期兑付本息的做法,而是每月固定付息日自动将当期利息给付客户。产品期限分为3年、5年,利率最高可上浮50%,同时还可提前支取。
“部分产品提前支取时可靠档挂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客户经理介绍,比如客户购买一款50万起、3年期到期付息的大额存单产品,在18个月时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则可按起息日1年期挂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未来存款利率或趋上升
对于未来走势,《报告》中分析认为,短期内,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仍会面临巨大的吸储压力。6月份还同时面临季末和年中的时点,银行揽储压力会进一步加剧。
“预计6月份存款规模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融360分析师认为,综合资金成本价格、货币政策以及银行吸储压力等各方面的因素看,6月份银行存款利率下行的可能性仍然不大。
《报告》分析认为,预计6月份可能还会有部分银行继续跟进上浮,大额存单规模还会进一步增长。
融360分析师表示,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大,会采用优惠利率吸引储户,资金宽裕又看重安全性的市民可多加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资管新规落地,银行资产回归表内迫在眉睫,不少银行通过发行大额存款产品来应对银行理财揽储压力。当保本理财产品退出市场后,部分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会转向存款产品,这给银行存款市场带来一定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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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文
七方面杜绝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6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杜绝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此外,在存款偏离制度管理上,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
记者从《通知》看到,这从七个方面包括:1.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2.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3.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4.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5.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6.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7.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来源:重庆商报,作者: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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