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苏省检察院官网通报,6月1日、6月4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分两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5案3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方某、徐某等以成立的7个“套路贷”公司为平台,在开展“套路贷”业务过程中,陆续招揽40余名无业和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违法犯罪所得继续拓展“套路贷”等业务及招募、网罗新成员加入,逐步形成以方某、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某、徐某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专用微信群等手段,管理、控制、约束组织成员和逃避法律打击。2016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采用殴打、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等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及被害人30余名,向230余名借款人发放贷款,涉及金额700余万元,严重干扰、破坏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非法侵占群众财产,危害社会民生。
据悉,该案系江苏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完善侦查的意见建议。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经检察长决定成立“套路贷”临时专案组,抽调5 名骨干员额检察官高质高效办理,依法批准逮捕33人、不批准逮捕6人,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27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分管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的扫黑除恶办案组直接承办,合理分配卷宗审查、讯问、主证复核、文书制作等工作,对从该案办理中无锡市锡山区院监督发现的公安辅警赵某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强化法律监督,深挖监督线索,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3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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