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变相违规频发 重庆北京接连强监管

转载 和讯网  2018-06-09 18:12  阅读 844 次

6月7日,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专项整治办”)下发的《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传出,要求清理整顿手机“回租贷”、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变相开展的“现金贷”业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向互金专项整治办的内部人员核实了解到,该文件属实,但目前并未公开,只是在5月底下发到各地,作为内部交流使用。

记者了解到,6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变相收取砍头息的风险提示函》,称近期接到多起投诉,某些平台通过出售会员卡、会员服务的形式,由借款人的借款本金中一次性扣取费用。该文件提及的业务即是对上述提请监管业务之一。

不久前,重庆银监局也强调,全面清理银行内部人员和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严厉打击助贷机构变相“砍头息”行为。

对于此轮监管的加严,网贷之家总监于百程表示,此前监管层对于现金贷一直发布文件进行监管,目前各地的金融办、金融局或协会也会根据这些规定,以及当地新出现的现金贷状况出台一些函件,起到监管或者警示作用。

开启强监管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现金贷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1月19日,中国正常运营的现金贷企业有2693家。盈灿咨询测算,中国目前现金贷市场规模约6000亿元1万亿元,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现金贷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借款利率畸高;多头借贷、共债情况严重;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个人隐私等。

对于上述问题,监管层陆续出台政策。2017年4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首次提及对于现金贷业务的整顿。

同年4月1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要求各地全面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实施分类整治及宣传引导。由此,拉开现金贷监管的序幕。

半年后的2017年11月23日,17个省份的金融办负责人赴京开会,汇报当地的现金贷情况,并探讨如何落实和执行现金贷政策。2017年12月1日至14日连发三文,现金贷进入强监管时代。

其中,《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列明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六项原则,涉及开展现金贷业务的资质、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金融消费者权益、催收方式等。《发布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18年1月底完成摸底排查,排查和整治重点11个领域。《非银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对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经营的合作方资质、业务流程、投资方向、放贷余额等做出限制。

在以上文件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该通知首次对现金贷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并对现金贷列出六条原则: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机构禁止放贷;各类费率应统一折合成年化率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诱导用户过度举债;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用户隐私等。

新乱象频发

在严监管背景下,有部分现金贷机构选择降息、砍掉不合规业务退回监管红线,但也有部分机构选 在严监管背景下,有部分现金贷机构选择降息、砍掉不合规业务退回监管红线,但也有部分机构选择绕过监管,开发新的模式或继续挑战监管的边界。

互金专项整治办5月底下发《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的附件《现金贷花样不断翻新“偷天换日”逃避监管》即点名了新出现的四类违规情况:

其一,手机回租形式放贷。如乐回租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客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即借款利息。

其二,贷款过程中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抬高利率。部分平台强行要求贷款客户办理会员卡、高价购买商品等,变相抬高利率。如“M09信用钱包”会员卡价格199元,有效期7天,如用户借款2000元,14天需还款2028元,名义年化率36%;如算上购卡成本,实际年化率高达291.9%。

其三,故意导致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额逾期费用。相关平台未自动扣划借款,借款人主动将钱打给平台还款失败。贷款逾期后,平合恢复正常,电话通知其逾期,收取很高的逾期费用。

其四,通过虚假购物再转卖发放贷款。如51闪电购等平合引入虚假购物场景,用户下单购买商品,但无需支付货款,直接申请退款或转卖变现,转卖成功后即可获得资金;平台赚取延迟付款费和转卖撮合费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份文件已经下达地方各部门。6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变相收取砍头息的风险提示函》,该文件中提及的出售会员卡、会员服务等形式即是上述《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点名的四类情况之一。

此前不久,重庆银监局发布《提出降融资成本“十条意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规范收费行为等十个方面明确监管要求。

其中,强调全面清理银行内部人员和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严厉打击助贷机构变相“砍头息”行为,广泛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在小微贷款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实施优惠和创新。推动全辖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综合成本(含费用)降低至5.99%,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创新类业务占全部小微贷款比重达到20.4%。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经过去年的强监管,部分现金贷平台已经退出市场,但市场的需求仍然存在,而且市场竞争不如此前激烈,现金贷仍然是一个利润较为丰厚的行业,所以部分助贷机构会试图绕过监管获取利润。其次,目前备案再次延期,现金贷行业普遍贷款周期较短,所以也会存在备案来临前赚一笔就走的情况。”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小额的借贷、征信成本还相对比较高,这或许是存在较高收费的原因之一。所以不能只以年化36%来划定,而应在成本基础上来算,哪部分为合理收费,哪部分为非合理收费,允许一定收费标准的同时,在利率中还是限定在24%以内,这样会相对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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