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福州典当业历史

转载 福州新闻网  2017-12-22 14:45  阅读 1,717 次

福州典当业历史悠久,是封建制度的特殊产物。它的性质不同于一般商业。在封建社会里,开当铺的都是殷商富宦,资本足,利润亦厚。所以福州人的“生意经”,有一扛扛(指酒库)、二染缸、三当店、四钱庄之说。

典当业是有抵押品的以货币直接营利的行业,在清末至抗日战争前期,币值较稳定,当铺押息定为一分六厘,押当期限为三十个月。典当业盛旺时期在清末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之间,最盛时全市当铺达三十多家。大户有,螺州陈宝琛家族开的“瑞康”、“祥康”、“恒生”、“敦铺”;福州刘氏家族开的“德成”、“复成”、“即成”;北门龚家开的“禄源”、“福源”;罗勉侯家的“恒孚”;黄占鳌家的“允孚”;杜幼泉家的“春丞”;沈纪南的“胜兴”;罗织臣的“久盛”;次为“阜成”、“福成”、“厚安”、“信隆”、“协和”、“洽泰”、“和丰”、“胜来”、“泰盛”、“瑞成”、“仁余”、“永昌”、“晋丰”、“庆菁”、“庆泰”等家;其中以“瑞康”当铺开设时间最早。

解放前,当铺收当的质押品,种类繁多,包括各种绸缎纱罗、衣服、金银首饰、种种钟表、古董珠玉、名人字画、瓷陶及铜器制品、房里红家俱及棺材板等等,都可质押。随着封建和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的没落,典当业也逐渐走上穷途末路。抗日战争开始后,“法币”贬值,物价不断上涨,直接以货币为营利的当店首受其害。放款到期收回时即远非原来的价值,而且满赃后大部份物品,由于时代变迁,许多东西都变成退时货,收不回抵押时的原价。尽管采取了提高利息和缩短期限的办法,仍无法补救维持,相继倒闭。到了解放前夕,全市几无一家当铺存在了。

典当业在民国十八年(1929年)以前无行会组织形式,同业间除借神诞聚会外,很少来往。一九二九年左右始有闽侯县典当业公会组织,公会理事长为梁孝崧。一九四五年改为福州市典当同业公会,改选林幼椿为理事长。后又改选陈德英继任。一九四八年后当铺倒闭殆尽,公会亦无形停止活动。(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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