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话财经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6月7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运城银监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济市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运银监罚决字〔2018〕24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济市支行存在贷款审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运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济市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运银监罚决字〔2018〕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济市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可学 | ||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审查不尽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运城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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