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最终会导致微信、支付宝支付功能无法使用!!!
也许有很多人会问
只是欠个钱,怎么就不能用了呢?
还有很多确实欠了别人钱的大佬
估计也在想,我这不还能继续用吗?
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身份问题,那就是这个欠钱的人必须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也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老赖”。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去起诉。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纳入这个名单呢?
被执行人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下列情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回到开头的问题,为什么进入这个名单,会用不了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功能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微信、支付宝账户等金融产品可视为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互联网金融财产应属于可执行财产之列。
来看以下案例:
张某欠了债权人30多万元,一直拖着不还。2015年3月份,邳州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迟迟不履行,还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查询了张某20多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最多金额不超过500元。后经最高院“总对总”进一步查询后发现,张某支付宝账户上有17万元。2016年,邳州法院派出两名执行人员赶往杭州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公司,将张某支付宝中存款予以扣划。
为进一步探索网络虚拟交易账户的执行方法,在杭州执行完毕张某支付宝账户的17万元后,执行人员又扩大查询范围,奔赴天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询了其他40名被执行人的余额宝账户,并即时对这些账户予以了冻结。
上述案例有三个要点:
第一:法院可以查到失信人微信和支付宝的余额;
第二:法院有权执行失信人的支付宝和微信,余额宝也同样;
第三:支付宝和微信有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
对大多数人而言,最大的酷刑莫过于不能用手机来付款了,手机支付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手机支付都不能用了,那这些人的生活肯定会受很大的影响以后出行、购物,等等都会非常不方便。
所以,想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移财产的大佬,是不现实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为了保证每天生活的顺畅,赶紧把欠别人钱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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