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广东商人与广西的典当业

转载 广西地方志  2017-12-22 13:32  阅读 1,343 次

典押行又称典当行,它是以实物为抵押,按照一定折扣贷放现金,到期收回本息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业,其业务性质相当于银行中的抵押贷款。它与银号业、私营银行业不同点在于,它所发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城乡平民,而不是工商客户。典当业在我国起源于南北朝,广西地区在清代前期已经颇多出现。嘉庆年间,广西约有177间(1)。至20世纪30年代,据广西工商局统计调查,广西共有典当182家。(这些统计不全,而且未包括钦州,防城、北海的典当数),通常情况下。广西典物月息为3分,典当期限分别有三年、二年、一年,最通常为一年期。典物以衣服最多,此外还有被帐、绸缎、金银首饰、农具等等。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的一百年间。典当行对广西城市平民在提供周转资金,维系生活和生产运转方面曾起到积极的历史作用。改革开放十多年来,作为民间金融市场发育的一个部分,一度被废止的典当业在我国、我区再度兴起。

耐人寻味的是,近代百年为广西典当业的发育,并不主要是由广西本地人开设经营而实现的,而是由从广东迁来广西经商谋生的粤商开设经营而实现的。这一行业虽然广西当地地主官僚也颇乐投资经营,入民国以后,其上升势头还颇有直追粤商之势,但总体而言,他们远远不如粤商活跃,粤商始终是近代广西城镇典当行的营造主体,他们经营的典当行店构成了广西近代典当行业的主干,粤商典当业发展的过程也即构成了广西典当业发育的主要过程。

一、分区考察

1、桂东区

在苍梧县融墟,从道光年间起,即有当铺元吉、公信、恒益三间,月息三分,均为粤商开设(2)。在民国时期,梧州有昭信押、大德押两间,均由粤商开设。民国时期贺县有当押六间,全为粤商开设,分别是:三水人开设的公昌押,资本2.1万元,职工15人,年营业额9万元;新会人开设的广安押,资本2万元,职工12人,年营业额6.73万元;八步镇的谦吉押和阜昌押,老板黄叶吉和利鸿图都是南海人,资本分别为东毫银1.3万两和2.7万元,年营业额每家都超过7万元。(3)信都镇有当押两间,经理崔氏和徐氏都是粤商。(4)

2、桂东南区

在玉林:“当押业一项,亦以粤商最早,民国以后才逐渐转由本地富户学会经营”(5)。在贵县情形类于玉林,清代嘉庆20年直至咸丰年间,贵县各城墟各有当铺36间,都有粤商林宝昌号的股份,当时贵县的习惯,“广东人开当铺与开铺头,都不与本地人合股……只与广东人合股(6)。可以推断36家典当全为粤商经营,据梁崇鼎纂修的《贵县志》卷七记载,“当押皆商人合资开设,独资经营者罕见,清代业此者,多为粤商”(7)。在桂平县麻垌墟:民国初年最大的当铺福生小押即为广州人阮福生开设。当铺一百股,每股有一万银毫,共计拥有股本100万元银毫。(8)

3、桂南沿海区

在合浦清末民初县内各大乡镇均有典当行业,“以广府人经营为多,且执牛耳者”,“廉州最大之当铺大生当,即系广府何姓人经营。”(9)

4、桂中区

在湘赣商人较多渗入的桂中、桂北、桂东北区城镇,典当业中湘赣商人却很少涉足,而仍多由粤商充当主营商帮。在柳州清末民初有13家典当,其中已知籍贯的为联安当铺,即为粤商陈敬堂开设,其典当规模仅次于柳州首富安顺当,估计未知籍贯者中粤商也颇多(10)。在象州19世纪50、60年代,“象州县城内有不少当铺,都是广东人开的,大押为期三年,年息三分,小押为期一年,利息是‘九出十三归’”(11)。在武宣县城的典当行业从光绪年到民国年间,先后有福昌押和忠信押,全由粤商周熊微创办经营。在柳城大浦镇,晚清民国先后有两家典当,其中开设最早规模最大的一家是“同盛当铺,老板李耀南系广东人氏,资本多达50万至60万银元”(12)。而又据广西师大刘道超先生实地考察,“该当铺大楼高达七层,为大浦之最”(13)。在融水县城:“清光绪八年,广东商人在县城外桥头街开设了福昌押,并与长安分设接当,一直接续二十年之久。”(14)

5、桂北、桂东北区

在平乐县,典当业全由粤商包揽,平乐帮、江西帮、湖南帮都未有涉足典当行业者。民国22(1933)年,县城有谦益当铺,由南海人利展腾开设,资金3万银元,每年营业额5万银元,源头圩也有南海人刘佐良开设的一间当铺,资金2万银元,年营业额也为3万元银元。平乐沙子圩解放前典当行业系“广东客商与沙子富户合资开设,资金为各行之冠,先后有仁义押、益安押、治安押。主持者……均系广东人”(15)。荔浦县:县城和修仁镇,解放前先后有六家典当,其中五家是由粤商开设的(16)。桂林:辛亥时期,桂林饷押计有鸿昌、广生、鸿记、遂生、广济、粤昌、裕生、宝生等八家,名为八桂堂。这八家饷押完全是广东籍大资本家英裕隆的老板英辅臣和桂籍官僚资本周寿丰的店主合资开设的。(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每年每个当押须交纳饷银三百银元给当地政府,解缴藩库,充作军响,称为饷押)。甚至在桂北门户,湘赣商帮优势区的全州、灌阳,粤商在典当业中也曾为主营商帮,在清末至民国十年间,全州有当押两家,福裕号由粤人设立,另一家则由闽人设立,两家当铺都“资本钜大”,直至民国(1921)年时才歇业(17)。在灌阳,从道光24年(1844)至1914年,“其典当开行者,皆湘粤客民”(18)。

6、桂西区

在田东县平马镇:口碑所传的唯一典当“人和当铺,为粤商梁氏开设”(19)。大新县桃城:从光绪12年到民国初年,先后有3家当铺,其中粤籍1家,闽籍2家,但是当铺的资本规模以粤商为最巨,为光洋1000元,闽人两家分别为500元和800元光洋(20)。在龙州:清末民初直到1926年以前,龙州唯一的典当铺“瑞丰祥”就是南海人梁兆生所开,该当铺为深宅大院,1930年曾为中共龙州起义指挥部,现列为广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宜山:清代民初,有当铺三问,资金最雄厚的是粤商李镜泉独资的大生饷押。该押还同时兼做囤收生意,囤集大批食油、煤油等,待涨价时抛售,牟取暴利,该号对宜城市场影响很大(22)。

综上考察,虽然桂籍典商在某些地区城镇也颇有后来居上的态势,在湘桂交界诸线也有若干湖南商人经营当业,但这些局部情形无法改变在近代百年的大部分时间中,广西大部分地区城镇的典当业形成“无东(粤商)不成市”的总体格局。

二、简要论析

广西的典当业由粤商主掌,成局并非偶然。广西与广东近为比邻,两广之间有西江大川和南海沿海航线紧密相连,西江水系覆盖广西82%以上面积的地域。从水系和历史上交通条件看,两广本来就是同一的地理单元。广西与广东的交通是两广的邻省区中最为便捷的。更为重要的是,在广西的环邻省区中,广东、香港、澳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经济总量最大,不仅是全国而且也是国际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对广西的梯度辐射能量是最为强大的,以此为依托,广东商帮能量之大在广西是任何一个商帮包括广西本地的商帮都不可比拟的,他们实际上在商贸各个主要行业中均居执掌经济牛耳的地位。

典当行业作为城镇主行业之一,也要遵从粤商在桂地位所隐含的客观的区域经济机制的制约,遵循着与粤商相关行业延伸发展规律。比如,虽然典当业一般拥有较大额的资本,但面对社会上人数众多的平民典贷需求,仅靠本身资本往往不够周转,需要不断的从银号业“每日揭借大量现金”(23),这种揭借是在不同埠市之间进行的,其信用关系主要靠同籍同乡之间“围内”关系来保障。而近代以来在广西经营银号业的,主要就是粤商,这当然为粤商典当业及时地、源源不断提供着最大数额的周转资金,从而造就着粤籍典商在该业中无以伦比的巨大经营优势。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以粤商为主创建和经营的典当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在市场法制规范发育尚很幼稚的历史局限中,确实明显地带着对广大劳苦平民苛重的高利贷盘剥性质,30年代千家驹也曾指出,这是“我国最普遍之高利贷机构”(24)。然而,我们在对此给予必要的社会批判的同时,却也仍应总体肯定它作为城镇经济不可缺少的行业,对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所具有的合理地位和积极作用。从前文所论的三分月息典利来看,它并不是任意性的,而是广西债务市场长期运作自然形成、贷典双方彼此可以接受的比率,因此从清代中叶直至民国中期典息大致稳定保持在这一水平上。桂林典息甚至仅为二分五厘。过去我们的研究中,常把“断当”(即客户逾期无钱赎回自己的当物,按约定当物充归铺主)作为商人对平民无情剥夺的现象,加以抨击,其实,从典当业的运作看,典商最不希望看到的即是“断当”的发生。因为“满当之货,当店虽得以变卖,然此实非当业素愿,因典当营业之收入,全在取利,取利之道,必须出本速而取赎快,如是则资金之流转易而生息倍,否则资金呆滞,必须待至押品满期,将货售出,资金始得回”,故“售卖实非典当业营业之本旨”(25),当多于赎,只能导致典当的倒闭。而平民逾期无钱还息,导致典物断当的情况也并不多,一般还是按期赎回典物。据统计1933年广西当业中“满当不赎票数”,平均仅约占当出总数的一成五,即15%,85%的客户是能够在借用贷款之后渡过难关归还贷款的(26)。从典当本身的生存发展角度看,它面临着同业之间的竞争,典当为了争取客户,就必须塑造良好的铺面形象,如保持和蔼可亲的态度,切忌冷漠和严声厉色。正确估价来货,尤其要避免因低估货价而赶走来客,同时还要保守顾客秘密等等。(27)从其社会功用来看,积极一面是主要的,典当业从它一诞生起,即是顺应广大平民周转资金的社会需要的产物。有了典当业,平民可将闲置一时的财物抵押换取贷款,“质物贷金,或应时急,或维系生活和生产及扩大再生产的运转”,从而不断提高自身参予市场循环的能力。因此,典当业总体上于商于民都是“便利良多”的(28)。“事实上,典当业中在典当物品的交收上,几十年来从未发生过纠纷,”(29)这说明典当业中主客关系总体是协调的。而一旦典业歇业,平民便告贷无门,生活、生产链条出现中断,往往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与失控。正是基于对典当业地位的合理性和作用积极性的这种肯定,笔者以为,对粤商为主对广西典当业的营造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视其为近代广西城镇经济发育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事件。

注释:

(1)嘉庆年间《广西通志<卷一>》经政略,统计。

(2)梁天谷《解放前苍梧县私人信货活动》,《广西金融资料》第5期。

(3)《贺县志》卷4,第4编。

(4)民国《信都县志》当押。

(5)《民国时期玉林商业和各行业摆卖的散布情况》,《玉林市文史资料》第13辑。

(6)梁元嘉《旧贵县的典当业》第一辑。同时参阅陈仁华等编《太平天国在广西调查资料全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

(7)梁常鼎篡《贵县志》卷七。

(8)1974年广西师院师生在桂平调查记录。

(9)邓敦衍《清末民国年间合浦商场简况》,《合浦文史资料》第六辑。

(10)《柳州金融志》第二章,金融机构,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9月出版。

(11)同时参阅陈仁华等编《太平天国在广西调查资料全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

(12)赵祖发《柳城金融简史》,《柳城文史》第四辑。

(13)刘道超《广西柳城县大埔镇龙头乡客家历史经济调查》。

(14)民国二十五年《融县志》第五节,实业。

(15)赵国端《平乐典当业》,《平乐方志通讯》1985年第2期。

(16)《荔浦县金融史志稿》(手稿)。

(17)民国三十一年《全县志》第七编,经济。

(18)民国三年《灌阳县志》卷四,风俗。

(19)苏寿彭《解放前平马工商业概述》,《田东史志》1987年第四期。

(20)《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281页。

(21)陆汉帮《瑞来祥小考》,《龙州文史资料》第三辑。

(22)《宜山的当铺与典当高利贷的情况》,《宜山文史》1987年1期。

(23)陆冠芝《梧州工商业史料》。

(24)(25)(26)千家驹等著《广西省经济概况》,金融部分。

(27)(29)叶子贤等《南宁典当业》,《南宁文史资料》1990年第2期。

(28)《容县志》卷下,经济,税务。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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