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记丨阳曲典当(当铺)的历史

转载 阳曲县志  2017-12-22 13:17  阅读 1,409 次

“清咸丰三年(1853)初,阳曲县商人在京城开设的当铺有2家。之后,县境内有永生当、恒义当、合义当、逢源当4个当铺开张。光绪十三年(1887),全县城乡当铺有43家。”

清末至民国初,黄寨镇有同泰当、义隆当2家;东黄水镇有温继春的大德通;古交镇有郝凤举的逢源当以及合义当、宝义当、恒义当、永生当5家;河口有阎志昌的永裕当、安贵武的天兴当、阎志贵的合心当3家;嘉乐泉有阴之恒的恒泰当、薛恒奎的万胜当2家;岔口有韩海泉的玉恒当。民国10年(1921),由于现代金融组织的出现,取代了部分典当业务,当铺减少为20家。民国21年(1932),有当铺11家,到民国24年(1935),青龙镇王福昌在今太原市上北关开设昌泰当,王其昌在钟楼街(现开明照相馆)开设丰泰当,王尔昌在黄寨开设同泰当。当时县当、质店共18家。

据9家典当业资料,其资本来源有:商人股资本金额为20700元,官户股36900元,共计57600元。流通资本从私人钱庄借入82400元,从银行借入30000元,从商家借入86600元,商界股东垫款6800元,富户股东垫款2300元,私人存款10300元,合计238100元。典当对象主要是贫苦农民、小手工业者。典当的物品一般以衣服、首饰、器具、古董物为主,尤以布衣为多。每票当额很小,以不满1元者为多,最低当额为1角,最高不超过百元。

计息办法及利率,在清末时期多为2分,最高2分5厘,低者1分5厘。民国后期增高到3分。约定当物3年回赎,3年后为“死当”,当物由当铺处理。典当期限最低1个月,又分为 过3天不计息,过4天按一个月计算的办法。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典当业纷纷倒闭。(来源:阳曲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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